瑞晟智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1-1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晟智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瑞晟智能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瑞
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
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0,01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34.7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7,647,3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合 计 人 民 币 53,259,030.56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为
294,388,269.44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到位,并业经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20)
第 6874 号)验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浙江瑞峰”)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0 年 10 月 10 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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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已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取消实
施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承诺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号 投资总额 状态日期
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
1 16,602.63 2022 年 6 月,已结项
设项目
2 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 12,836.20 2022 年,拟结项
合计 29,438.83 -
注:根据已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共 9,473.49 万元,其中 4,473.49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000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研发
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将由 7,836.20 万元
增加至 12,836.20 万元)。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已达
到项目预定要求,达到预定运行条件,可以结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
下:
2
单位:万元
利息及理 实际投入占
募集资金 累计已投入 尚未使用的 待支付尾 预计剩余
财收入净 计划投入的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款、质保金 募集资金
额 比例
A B D=A-B+C E D-E
C (B+E)/A
研发及总部中心建
12,836.20 9,405.32 314.44 3,745.32 3,484.55 260.77 100%
设项目
注:1、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从项
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高效、谨慎的原
则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并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
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
2、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
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
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3,745.32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
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注销前,该项目待支付尾款、质保金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上述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项目待支付尾款、质保金将由公司
自有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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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结项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
用,公司及浙江瑞峰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浙江瑞峰与保荐机构、
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研发及总部中心
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
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
审议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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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经营的实
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所审议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
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
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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