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11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2 月 10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圆峰北路 215 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
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普通股股东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5,319,16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5,319,16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3.2346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3.234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1,210,64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
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5,319,16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2 议案名称: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5,319,16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3 议案名称: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5,319,16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票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比例(%)
数 数 (%)
关 于 预 计 1,210,64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23 年 度 日
1
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 项下有 3 项子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逐项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袁峰、袁作琳、宁
波高新区瑞泽高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慧慧律师、马一梦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