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先导: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0-05-20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0-005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成都先导药物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
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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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
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
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
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
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规定作出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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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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