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作为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无以前年度发生但持续 到 2020 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无违规担保行为。 特此说明。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魏于全、余海宗、刘泽武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