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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9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
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 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名,占公司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其中包括 1 名会计专
业人士、1 名法律专业人士及 1 名行业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简历如下:
   魏于全先生,1959 年 6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国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 7 月至 1991 年 1 月,魏于全先生任华西医科大
学助教与讲师;1996 年 3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肿瘤中
心生物治疗科与研究室主任教授;200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四川大学副
校长。魏于全先生自 1997 年 3 月至今任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肿瘤生物治疗研究室
博士生导师。魏于全先生现任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肿瘤中心主任、四川大学华
西医院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成都佰克莫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成都
朗格莱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高尚科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成都金
瑞基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成都恩多施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特
瑞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嘉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天赋生物有
限公司监事成都嘉葆药银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魏于全先生自 2019 年 3 月至今,任
成都先导独立董事职务。
   余海宗先生,1964 年 5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 7 月至 1990 年 8 月,余海宗先生曾任四川威远钢铁
厂财务会计,1993 年 1 月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余
海宗先生现任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钒钛磁铁矿业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余海宗先生自 2019 年 3 月至今,任成
都先导独立董事职务。
   刘泽武先生,1953 年 7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刘泽武先生自 1969 年 9 月至 1976 年 12 月,任湖北省潜江市所属中小学
教育部门教师团委书记、教导主任、校长;1979 年 11 月至 1983 年 2 月,任潜
江市所属中学教师、团委书记;1983 年 3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潜江市党政机关
律师、主任、部长、政法委秘书、人大办主任、市委宣传部部长;1993 年 8 月至
2000 年 11 月,任潜江市政府机关城区街道办事处书记、管委会主任、市长助理;
2000 年 12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重庆市渝兴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泽武先生自 2014 年 3 月至今任重庆华文云典国际交流中
心有限公司监事。刘泽武先生自 2019 年 3 月至今,任成都先导独立董事职务。
   二、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2020 年度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委托出席                列席股东大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魏于全        9           9             0          0           1

   余海宗        9           9             0          0           1

   刘泽武        9           9             0          0           1

   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利用自身专
业知识以及执业经验,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
供了重要参考意见。2020 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我们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根据独立董事的履历及专长,我们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或
委员。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召集和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
议。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
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9 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 2 次,审计委
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我们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
议,积极参与讨论和审议相关议案。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0 年,我们利用视频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
现场走访和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管理和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掌
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我们同时保持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
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
实,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我们认为
以上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市场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
三方的价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0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00,680,000 股为基
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0,085,000 元。我们
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
展,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
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并购重组事项。
   (六)高管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发放情况等方
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施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发放标准已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实际领取的报酬与决议批准的内容一致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
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并得到有效执
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能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2020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按照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及时
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谨慎、
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勤
勉尽责,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
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同时,积极参加交易所的相关培训,提
高业务水平,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魏于全、余海宗、刘泽武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