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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2021-04-29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动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审计委员会工作,现
对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余海宗先生、刘泽武先生、陈永存先生三名
成员组成。其中余海宗先生、刘泽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余海宗先生具有会计
专业资格,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二、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5 次,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                      审议通过议案

                                                关于审议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
 1      2020 年 2 月 27 日                      公司 2017、2018、2019 年度财务报表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审议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
 2      2020 年 4 月 28 日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 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

                                                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
 3      2020 年 5 月 19 日                      3.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

                                                5.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19 年审计
                                                工作的总结和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6.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

                                                8.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1. 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

                                                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
 4      2020 年 8 月 20 日                      2. 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2020 年 10 月 30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审议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
 5
        日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与评估,认为该机构在为本公司年
报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
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严格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指导性
建议,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查,就财务报告的
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4、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公司审计部门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使得公司内控制
度能够有效执行。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多渠道进行积极
的协调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在推
动公司内控管理水平提高与防范经营风险、健全财务管理与合法合规等方面发挥
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