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先导: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1-012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地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涉及对公
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实施如下: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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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8 年发布的新租赁准
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
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
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
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
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
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
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
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
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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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
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 2021 年年
初留存收益。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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