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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先导: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6月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9-0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成都先导”、“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成都先导上市后的持续
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1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成都先导签订《保荐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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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
         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 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成都先导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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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务情况,对成都先导开展持续督导
                                                        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在持续督导期间成都先导未发生按
 4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在持续督导期间成都先导未发生违
 5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成
                                                        都先导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6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发布的业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作
                                                        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保荐机构督促成都先导依照相关规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保荐机构对成都先导的内控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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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成都先导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投资、控股子公司管理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
       等                                                 公司的规范运营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保荐机构督促成都先导严格执行信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
 9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其他相关文件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保荐机构对成都先导的信息披露文
 10    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
       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成都先导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1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     发生该等事项
       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成都先导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2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
                                                          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
       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
                                                          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
 13    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
       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并限期
       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
       《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
       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14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成都先导未发生前述情况
       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
       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
 15                                                       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
       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
       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2021 年 1-6 月,成都先导不存在前
 16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述情形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
       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
       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药物筛选领域技术替代性风险

    目前,早期药物发现市场对于药物发现有多种筛选方法,主要包括传统的高通量
筛选(HTS)、基于结构化的药物筛选(SBDD),以及目前比较热门的基于片段化结构
的筛选(FBDD)和虚拟筛选等,DEL 技术仅是其中一种,虽然在建库和筛选的速度
以及成本方面具有优势,但同样也存在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不足,加之目前医药企业
高额的研发投入促进了药物发现领域的技术发展和创新速度,因此 DEL 技术存在被目
前现有技术以及其他创新性药物筛选方法所取代的风险。

    2、新药研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不同于常规 CRO 类企业,由于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DNA 编码化合物库,
具备药物核心知识产权,因此公司选择了部分生物靶点进行自主筛选、新药发现与后
续临床开发。虽然公司会在药物开发到某一特定阶段(通常为临床前候选药物、临床
候选药物等)时将项目转让给合作伙伴(全部/部分权益),从而项目后续收益与风险
同时转移,但在药物权属转让之前公司相关项目仍存在新药研发失败的风险。特别由
于公司开发的药物项目多是针对新靶点/新机制的新分子实体,与改良型新药、仿制药
等相比,有更高的研发失败风险。

    (二)经营风险

    1、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围绕 DEL 技术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性工作,并逐渐形成了一
支在早期小分子新药研发领域拥有丰富经验的研发团队,积累了大量的技术诀窍。凭
借雄厚的人才实力以及技术优势,公司在行业内保持了较强的竞争力。公司通过不断
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及人才激励机制、为员工提供更好的科研环境及发展空间,以维持
核心技术人员团队的稳定性,并不断吸引优秀外部人才加盟;同时,公司通过制定严
格的保密制度并实施其他约束措施,以防范核心技术泄密。但是,随着医药研发行业
发展,行业内对于技术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公司仍面临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及其导致
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可能对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及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通过收购英国公司 Vernalis,尽管在产品、技
术和市场方面,Vernalis 与公司有充分的产业协同基础,但由于区域文化、政治环境以
及管理方式的差异,仍不排除收购完成后双方在人事、制度和文化上难以实现高效的
整合与协同发展,影响企业的运营和发展。上市后,公司的管理体系将更加严格,在
公司治理、人才管理、财务管理、运营支持、资本运作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对公
司管理层的管理能力提出新的挑战。如果公司管理层的管理能力及风险意识不能适应
公司快速发展和组织扩增的新环境,能给公司的经营活动带来潜在的管理风险,导致
公司管理效率下降,经营成本上升,甚至关键人员流失,进而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的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若未来因公司主要客户经营状况不佳或因公司无法
及时满足客户需求等原因,导致公司主要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降低,则可能对公
司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公司利润下滑。

    (三)行业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由于医药产业政策鼓励创新药及医药企业的研发投入,国内制药企业的
研发能力和外包服务 CRO 公司的规模得以快速发展,以及形成了一些规模尚小但具有
特色型技术的生物技术公司,而这些公司在布局早期药物筛选阶段业务后,也纷纷开
始尝试进入 DNA 编码化合物库技术领域。此外,近几年由于跨国药企纷纷布局 DEL
技术并加大了投入力度,原本在 DEL 技术领域内的国外竞争对手在 DEL 库规模、合
作数量等方面均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因此公司将同时面对来自国际老牌竞争对手和
国内企业的技术介入带来的竞争。
    2、对医药企业研发投入依赖性风险

    公司新药研发服务的业务主要通过对外提供服务获取收入,公司客户主要为跨国
药企、国际生物技术公司及国内创新性制药企业,因此上述客户群体对于研发的整体
投入力度对公司收入影响较大,如果未来行业内整体研发投入力度下降,或对于早期
药物发现阶段的研发投入降低,将对公司业务发展及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四)宏观环境的风险

    1、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受全球疫情的持续影响,公司部分海外客户(美国为主)的实验室在疫情期间关
闭,导致部分业务无法按时完成或无法按时与客户完成交接确认。此外,公司海外商
务开发活动亦因为全球疫情而受到限制,导致部分订单签订进程变缓。因此,如果全
球疫情持续严重,会存在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2、主营业务受到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 DEL 技术相关的药物早期发现研发服务,公司主要客户类型包括:
全球跨国制药企业、国际知名生物技术公司、国内大型医药企业等。若中美之间贸易
摩擦继续加剧,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的变化,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或将受到不利影响。

    3、汇率风险

    公司来自于海外的收入占比较高,主要以美元和欧元计价,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
司服务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4、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目前享受了多项税收优惠,如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
整体税负成本或将发生变化,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与股东回报产生一定程度影响。

    除上述因素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 1-6 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54,137,996.93             86,789,952.44                     77.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0,657,929.10             15,430,296.71                     33.88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11,727,393.74               9,269,960.73                    26.51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3,229,462.89             -28,180,575.74                  不适用
净额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          增减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281,612,286.89           1,277,930,264.29                     0.29
资产
总资产                        1,698,135,433.39           1,648,005,753.49                     3.04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增减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4                 2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03                  0.02                 50.00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1                  2.01      减少0.4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0.91                  1.21      减少0.30个百分点
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1.75                53.59      减少31.84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为 15,413.80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6,734.80 万元,同比增长 77.60%,
主要系公司 2020 年 12 月收购 Vernalis 带来的营业收入增加;同时,2021 年 1-6 月,
本期新药研发相关服务收入增加,类别增加。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65.79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522.76 万元,
同比增长 33.8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03 元/股,同比增长
5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去年
有所上涨主要系 2021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上涨。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322.95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4,141.00 万元,
主要系 2020 年 12 月收购的 Vernalis 的客户回款,以及 2021 年上半年母公司主营业务
好转。
    综上,公司 2021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自创立始终致力于核心技术——DNA 编码化合物库(DEL)技术的开发、应
用和升级。DEL 技术是早期药物发现领域的创新性热点方向之一。经过近十年的发展,
公司极大地推动了 DEL 技术的发展与工业化应用,目前已成为 DEL 技术领域的领先
者之一。

    目前,公司 DNA 编码化合物库小分子种类突破 10,000 亿,是全球目前已知的化
合物骨架种类最多规模最大的实体小分子化合物库。公司的 DNA 编码化合物库具有
较好的设计质量和合成质量,在设计上采用数千个不同类型的分子骨架结构作为母核,
与数万种试剂相组合,采用特殊的合成反应在 DEL 合成过程构建母核结构,能够覆盖
已经成药的小分子和已知生物活性分子所含有的大部分结构,并进行了深度扩展,使
得小分子结构数量规模巨大。先导库的分子在兼顾分子多样性的同时,在设计上对分
子属性也进行了优化,从而使“先导库”分子具有较好的成药性。

    公司经过多年的摸索,建立了核酸合成、DEL 合成、分析和分离的全流程控制,
在不断优化合成技术的同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质量控制的流程和方法,确保 DEL 的
合成质量。公司使用“先导库”累积筛选上百个生物靶点,筛选结果又反过来可以对
库的设计和合成形成有力的支持和反馈,促使整个 DEL 设计和合成技术的提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基于核心技术筛选平台为客户筛选完成了 41 个类别的靶点筛
选,报告期内筛选成功率超过 80%,7 个项目筛选出的新分子实现了对外转让。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依托核心技术,实现了 FBDD/SBDD 技术以及与 DEL 技术
的整合。FBDD/SBDD 技术与 DNA 编码化合物库(DEL)技术存在很强的技术互补性,
尤其在分子片段活性提升和先导化合物优化方面。FBDD 技术可以快速对靶点进行成
药性评价,并且有可能快速得到具有亲和力的分子片段。DEL 技术也可以用于扩展
FBDD 所需要用到的分子片段库,大幅度提升其数量和多样性。SBDD 技术有利于
DEL 筛选产生的苗头或先导化合物向临床前候选物的快速转化。通过结构生物学的方
法,可以获得 DEL 苗头或先导化合物与其靶点怎样结合的信息。该信息的有效使用有
利于对苗头或先导化合物活性及其它成药性的优化。
     综上所示,2021 年 1-6 月,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以技术研发为核心,为维持产品及技术优势,持续投入较多研发支出。2021
年 1-6 月,公司研发费用为 3,352.15 万元,较 2020 年度同期研发费用下降 27.92%;研
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21.75%,与 2020 年度同期研发费用率 53.59%相比,占
比有所下降。

     (二)研发进展

     2021 年 1-6 月,公司继续在 DEL 技术领域不断深耕,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
司已取得 80 项发明专利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1 项,另外 180 余项境内外专利正
在申请中。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8,242,347.45 元,其中
2020 年度使用人民币 87,544,533.75 元,2021 年度使用人民币 40,697,813.70 元,尚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36,923,550.02 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
除银行 手续 费等 人民 币 18,541,523.75 元及 公司尚 未支 付的 其他 发行费 用人 民币
613,207.56 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834,753,600.00
减:发行费用                                                           88,742,433.84
募集资金净额                                                          746,011,166.16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128,242,347.45
  其中:新分子设计、构建与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60,855,389.75
       新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986,957.70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1,400,000.00
加:利息收入                                                                                18,541,523.75
加: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613,207.56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636,923,550.02

注: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 636,923,550.02 元,其中包括购买投资产品人民币 629,000,000.00 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本年年末余额
  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1001300000761363                   1,512,839.93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领事馆路支行                 8111001012100633429                      已注销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领事馆路支行                 8111001012700650292                      已注销
  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1001300000881753                   5,164,710.53
  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1001300000881768                   1,245,999.56
                                        小计                                                7,923,550.02
  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1001403000081295                  10,000,000.00
  7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1001403000081280                  10,000,000.00
  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1001403000093094                   3,000,000.00
  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1001438000005863                200,000,000.00
 1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1001438000005859                150,000,000.00
 1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1001438000006970                  75,000,000.00
 1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1001438000006950                  36,000,000.00
 1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1001438000006946                  55,000,000.00
 1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1001438000006931                  50,000,000.00
 1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1001438000006927                  40,000,000.00
                                     小计(注)                                            629,000,000.00
                                        合计                                             636,923,550.02

注 : 截 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 公 司 使 用 闲 置 募集 资 金 购 买 尚 未 到 期 的投 资 产 品 计 人 民 币

629,000,000.00 元。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
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JIN LI(李进)直接持有公司 20.43%的股份。

    JIN LI(李进)、成都聚智科成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 JIN LI(李进)
和耿世伟分别持有 99.90%和 0.10%的出资额)、万金桥、窦登峰、胡春艳、耿世伟、
刘观赛、李蓉、袁梦分别持有成都聚智科创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8.89%、
26.61%、2.18%、2.11%、1.73%、1.19%、1.12%、1.03%、1.03%的出资额,成都聚智
科创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 9.65%的股份。

    此外,陈永存通过深圳市钧天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钧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陆阳(副董事长陆恺之女)通过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王霖通
过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星成长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