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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先导: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12-11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1-052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2021 年 11 月 29 日,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中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

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1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

    (3)公示方式:公司邮件系统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

司监事会反映。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 129 名拟激励对象的

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
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

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含公司实际控制人 JIN LI 的配偶 SUIBO LI(田

穗波)及外籍员工),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

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