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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9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先导”)的
独立董事,2021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名,占公司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其中包括 1 名会计专
业人士、1 名法律专业人士及 1 名行业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魏于全先生,1959 年 6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国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 7 月至 1991 年 1 月,魏于全先生任华西医科大
学助教与讲师;1996 年 3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肿瘤中
心生物治疗科与研究室主任教授;200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四川大学副
校长。魏于全先生自 1997 年 3 月至今任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肿瘤生物治疗研究室
博士生导师。魏于全先生现任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肿瘤中心主任、四川大学华
西医院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成都威斯克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魏于全先生自 2019 年 3 月至今,任成都先导独立董事职务。
   余海宗先生,1964 年 5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 7 月至 1990 年 8 月,余海宗先生曾任四川威远钢铁
厂财务会计,1993 年 1 月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余
海宗先生现任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钒钛磁铁矿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余海宗先生自 2019 年 3 月至今,任成都先导独立董事职务。
   刘泽武先生,1953 年 7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刘泽武先生自 1969 年 9 月至 1976 年 12 月,任湖北省潜江市所属中小学
教育部门教师团委书记、教导主任、校长;1979 年 11 月至 1983 年 2 月,任潜
江市所属中学教师、团委书记;1983 年 3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潜江市党政机关
律师、主任、部长、政法委秘书、人大办主任、市委宣传部部长;1993 年 8 月至
2000 年 11 月,任潜江市政府机关城区街道办事处书记、管委会主任、市长助理;
2000 年 12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重庆市渝兴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泽武先生现任重庆华文云典国际交流中心有限公司监事。
刘泽武先生自 2019 年 3 月至今,任成都先导独立董事职务。
   二、2021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大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魏于全        5            5             0         0           2

   余海宗        5            5             0         0           2

   刘泽武        5            5             0         0           2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在参加每次会议前,我们对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结合
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
我们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三)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利用自身专
业知识以及执业经验,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
供了重要参考意见。2021 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我们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
   (四)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1 年,我们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时机,以视频会议、电
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管理和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掌握
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我们同时保持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
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
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2021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
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未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发放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实施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发挥高级管理
人员的积极性,发放标准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实际领取的报酬与决议批准
的内容一致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期限以内披露了 2020 年年度业绩
预告及 2020 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德勤
华永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
2020 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
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八)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00,680,000 股为基
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034,000 元。我们
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
展,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报告期内遵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规定,披露了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一系列公告,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并得到有效执
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根据独立董事的履历及专长,我们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或
委员。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召
集和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
见后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 1 次,审计委
员会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我们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
议,积极参与讨论和审议相关议案。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公司的经营模式属于新药研发服务、新药在研项目权益转让及自主研发项目
推进至临床阶段乃至远期实现上市销售相结合的形式。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
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2021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严
谨、认真的态度,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
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保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魏于全、余海宗、刘泽武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