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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先导: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5-2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先导”、“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成都先导上
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1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成都先导签订《保荐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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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
         易所备案                                         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   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成都先导业
  3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务情况,对成都先导开展持续督导
                                                          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在持续督导期间成都先导未发生按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4                                                       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的违法违规情况
         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在持续督导期间成都先导未发生违
  5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
                                                        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成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都先导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发布的业务规则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6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诺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作
                                                          出的各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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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成都先导依照相关规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 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
       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对成都先导的内控制度的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   成都先导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外投资、控股子公司管理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     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
       规则等                                           公司的规范运营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成都先导严格执行信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9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
                                                    其他相关文件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保荐机构对成都先导的信息披露文
       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
10                                                      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
       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成都先导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1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发生该等事项
       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成都先导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2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
                                                        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
13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并限
         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
         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14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 成都先导未发生前述情况
         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
         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15                                                     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
         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1 年度,成都先导不存在前述情
  16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形
         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
         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药物发现领域技术替代性和研发风险

       目前,早期药物发现市场对于药物发现有多种筛选方法,主要包括传统的高通量筛
选(HTS)、基于结构化的药物筛选(SBDD),以及目前比较热门的基于片段化结构的
筛选(FBDD)和虚拟筛选等,DEL 技术仅是其中一种,虽然在建库和筛选的速度以及
成本方面具有优势,但同样也存在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不足,加之目前医药企业高额的
研发投入促进了药物发现领域的技术发展和创新速度,因此 DEL 技术存在被目前现有


                                            3
技术以及其他创新性药物筛选方法所取代的风险。

    目前公司有两个成熟的药物发现技术(DEL、FBDD/SBDD)和其他新兴核心技术
(STO、TPD)在建设完善,但仍存在新兴技术研发失败和被其他新技术替代的风险。

    2、新药研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不同于常规 CRO 类企业,由于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DNA 编码化合物库,
具备药物核心知识产权,因此公司选择了部分生物靶点进行自主筛选、新药发现与后续
临床开发。虽然公司会在药物开发到某一特定阶段(通常为临床前候选药物、临床候选
药物等)时将项目转让给合作伙伴(全部/部分权益),从而项目后续收益与风险同时转
移,但在药物权属转让之前公司相关项目仍存在新药研发失败的风险。特别由于公司开
发的药物项目多是针对新靶点/新机制的新分子实体,与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等相比,有
更高的研发失败风险。

    (二)经营风险

    1、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围绕 DEL 技术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性工作,并逐渐形成了一
支在早期小分子新药研发领域拥有丰富经验的研发团队,积累了大量的技术诀窍。凭借
雄厚的人才实力以及技术优势,公司在行业内保持了较强的竞争力。公司通过不断完善
人才培养制度及人才激励机制、为员工提供更好的科研环境及发展空间,以维持核心技
术人员团队的稳定性,并不断吸引优秀外部人才加盟;同时,公司通过制定严格的保密
制度并实施其他约束措施,以防范核心技术泄密。但是,随着医药研发行业发展,行业
内对于技术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公司仍面临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及其导致核心技术泄密
的风险,可能对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及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通过收购英国公司 Vernalis,尽管在产品、技
术和市场方面,Vernalis 与公司有充分的产业协同基础,但由于区域文化、政治环境以
及管理方式的差异,仍不排除收购完成后双方在人事、制度和文化上难以实现高效的整
合与协同发展,影响企业的运营和发展。上市后,公司的管理体系将更加严格,在公司
治理、人才管理、财务管理、运营支持、资本运作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对公司管理

                                      4
层的管理能力提出新的挑战。如果公司管理层的管理能力及风险意识不能适应公司快速
发展和组织扩增的新环境,能给公司的经营活动带来潜在的管理风险,导致公司管理效
率下降,经营成本上升,甚至关键人员流失,进而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的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公司也在积极开拓国内市场,组建了聚焦国内医药市
场的商务开发团队。若未来因公司主要客户经营状况不佳或因公司无法及时满足客户需
求等原因,导致公司主要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降低,同时国内市场客户开发不及预
期,则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公司利润下滑。

    (三)财务风险

    1、汇率风险

    公司来自于海外的收入占比较高,主要以美元和欧元计价,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
服务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目前享受了多项税收优惠,如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整
体税负成本或将发生变化,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与股东回报产生一定程度影响。

    3、市场波动带来的公允价值计量资产价值变动风险

    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价值将在每个报告期末以公允价值确定,
此部分资产可能会受到市场剧烈变动而大幅变化,从而导致相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大幅
变动,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四)行业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由于医药产业政策鼓励创新药及医药企业的研发投入,国内制药企业的研
发能力和外包服务 CRO 公司的规模得以快速发展,以及形成了一些规模尚小但具有特
色型技术的生物技术公司,而这些公司在布局早期药物筛选阶段业务后,也纷纷开始尝
试进入 DNA 编码化合物库技术领域。此外,近几年由于跨国药企纷纷布局 DEL 技术


                                     5
并加大了投入力度,原本在 DEL 技术领域内的国外竞争对手在 DEL 库规模、合作数量
等方面均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因此公司将同时面对来自国际老牌竞争对手和国内企业
的技术介入带来的竞争。

    2、对医药企业研发投入依赖性风险

    公司新药研发服务的业务主要通过对外提供服务获取收入,公司客户主要为跨国药
企、国际生物技术公司及国内创新性制药企业,因此上述客户群体对于研发的整体投入
力度对公司收入影响较大,如果未来行业内整体研发投入力度下降,或对于早期药物发
现阶段的研发投入降低,将对公司业务发展及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1、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受全球疫情的持续影响,公司部分海外客户(美国为主)的实验室在疫情期间关闭,
导致部分业务无法按时完成或无法按时与客户完成交接确认。此外,公司海外商务开发
活动亦因为全球疫情而受到限制,导致部分订单签订进程变缓。因此,如果全球疫情持
续严重,会存在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2、主营业务受到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 DEL 技术相关的药物早期发现研发服务,公司主要客户类型包括:
全球跨国制药企业、国际知名生物技术公司、国内大型医药企业等。若中美之间贸易摩
擦继续加剧,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的变化,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或将受到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元)             311,058,555.97     243,600,479.33                 27.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3,383,837.59      64,023,167.70                 -1.00
净利润(元)


                                        6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增减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23,297,466.30              42,938,591.71                    -45.74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3,496,009.09               1,585,475.44                  2,643.40
量净额(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315,907,403.55           1,277,930,264.29                     2.97
净资产(元)
总资产(元)                  1,713,800,021.41           1,648,005,753.49                     3.99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增减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17                  -5.8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                  0.1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0.06                  0.11                -45.45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89                  6.26      减少1.3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1.80                  4.20      减少2.40个百分点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3.69               41.00       减少17.31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2021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31,105.86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27.69%,主要系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收购了 Vernalis (R&D) Limited 公司,2021 年公司因合并范围变化
营业收入增加,2021 年,来自 Vernalis 的收入 9,768.3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31.40%。

    2、2021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329.75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1,964.11 万元,同比下降 45.74%,主要系:

    (1)2020 年 12 月,公司收购了 Vernalis,2021 年公司处于资源整合与技术协作期
间,协同效应尚未完全体现;

    (2)2020 年度,公司发生一个 IND 阶段的自研新药项目转让,对当年公司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产生积极贡献;2021 年度,公司两个自研
新药项目获批 IND 并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但暂未实现转让;

    (3)公司 2021 年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4,008.64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900.18 万
元,主要系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增加 2,279.6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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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1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49.60 万元,同比增长 2,643.40%,
主要系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收购的 Vernalis 的客户回款带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大幅增加。

    综上,公司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1)公司依托核心技术,实现了 FBDD/SBDD 技术以及与 DEL 技术的整合

    公司自创立始终致力于核心技术——DNA 编码化合物库(DEL)技术的开发、应
用和升级。DEL 技术是早期药物发现领域的创新性热点方向之一。经过近十年的发展,
公司极大地推动了 DEL 技术的发展与工业化应用,目前已成为 DEL 技术领域的领先者
之一。

    目前,公司 DNA 编码化合物库小分子种类突破 12,000 亿,是全球目前已知的化合
物骨架种类最多规模最大的实体小分子化合物库。公司的 DNA 编码化合物库具有较好
的设计质量和合成质量,在设计上采用数千个不同类型的分子骨架结构作为母核,与数
万种试剂相组合,采用特殊的合成反应在 DEL 合成过程构建母核结构,能够覆盖已经
成药的小分子和已知生物活性分子所含有的大部分结构,并进行了深度扩展,使得小分
子结构数量规模巨大。先导库的分子在兼顾分子多样性的同时,在设计上对分子属性也
进行了优化,从而使“先导库”分子具有较好的成药性。

    公司经过多年的摸索,建立了核酸合成、DEL 合成、分析和分离的全流程控制,在
不断优化合成技术的同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质量控制的流程和方法,确保 DEL 的合
成质量。公司使用“先导库”累积筛选上百个生物靶点,筛选结果又反过来可以对库的
设计和合成形成有力的支持和反馈,促使整个 DEL 设计和合成技术的提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基于核心技术筛选平台为客户筛选完成了 47 类不同靶点类型,
其中包含蛋白-蛋白相互作用、转录因子、磷酸酶、蛋白复合体、脂肪酶等传统意义上难
成药靶点或具有挑战性的靶点,在报告期内完成的项目平均成功率近 80%,筛选项目的
平均时间周期缩短至 3 个月以内,这一数据高于工业界 HTS 的平均水平,16 个项目筛
选出的新分子实现了对外转让。

    (2)FBDD/SBDD 技术以及与 DEL 技术整合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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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BDD/SBDD 通常是对几千种结构多样的、分子尺寸较小的分子片段库进行亲和力
筛选,找到能够与靶点蛋白活性位点相结合的分子片段,然后借助于结构生物学和药物
化学,通过片段连接、片段合并或片段生长等技术手段,得到活性较高的先导化合物。
由于分子片段尺寸较小,分子片段个数有限,对于大部分蛋白靶点,FBDD 都能较为快
速的找到亲和力较弱的分子片段或片段组合,SBDD 则利用小分子片段与治疗靶点形成
的复合物的三维结构信息,对分子片段进行传统药物化学优化,提升分子活性。

    FBDD/SBDD 技术与 DNA 编码化合物库(DEL)技术存在很强的技术互补性,尤
其在分子片段活性提升和先导化合物优化方面。FBDD 技术可以快速对靶点进行成药性
评价,并且有可能快速得到具有亲和力的分子片段。DEL 技术也可以用于扩展 FBDD
所需要用到的分子片段库,大幅度提升其数量和多样性。SBDD 技术有利于 DEL 筛选
产生的苗头或先导化合物向临床前候选物的快速转化。通过结构生物学的方法,可以获
得 DEL 苗头或先导化合物与其靶点怎样结合的信息。该信息的有效使用有利于对苗头
或先导化合物活性及其它成药性的优化。

    (3)核酸新药研发平台相关技术(STO)领域的优势

    公司在 DNA 编码化合物(DEL)应用过程中,积累了在序列设计,核酸合成和修
饰领域大量的经验,能够设计、合成和优化针对特定基因的干扰核酸序列和反义核酸序
列,满足高活性和高选择性的要求。在肿瘤和肿瘤免疫药物开发领域,公司同样积累了
在分子水平,细胞水平和体内评价系统方面的经验。通过拓展,公司现已经具备了开发
核酸药物临床候选化合物的能力。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拥有一支由核酸药物研发专家组建的核酸药物研发平台,并
涵盖若干关键领域,包括生物信息学,核酸药物化学,RNA 生物学,分子与细胞生物
学,转化研究,以及临床医学等。该核酸药物研发平台不仅能提供高质量的定制化的
RNAi(RNA 干扰)技术服务,还能提供高质量的 siRNA 或 saRNA 设计、siRNA 与
saRNA 的快速平行合成与化学修饰,并进行基因敲除活性测试、稳定性测试、脱靶风险
评估及核酸药物体内分布及其他体内外生物功能评价等。

    另外,公司已经建立的成熟可靠的编码/解码系统和多样性巨大的分子库,为筛选
和开发核酸药物递送系统配方和组织、细胞特异性配体提供了可能。公司正在基于已有
基础,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效的核酸药物递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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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靶向蛋白降解平台相关技术(TPD)及与 DEL 技术整合的优势

    近年来,国内外针对蛋白降解机制的药物疗法研究非常活跃。蛋白降解剂仅需要特
异性地结合靶点蛋白,与 DEL 筛选的技术原料完美结合,并且 DEL 分子的延伸连接位
点已知,因此在蛋白降解领域的应用方面有特殊优势。DEL 技术也是一种高效、相对价
格低廉的方法开发新的 E3 泛素连接酶配体,以提高降解活性和降低毒副作用

    目前,用于诱导蛋白降解的小分子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利用嵌合小分子
(PROTAC),即由一段中间体 linker 连接两端的目标蛋白配体及 E3 连接酶配体,将目
标蛋白与 E3 连接酶拉近,从而实现目标蛋白的泛素化进而被蛋白酶体识别并降解;另
一种是分子胶(Molecular Glue),通过改变目标蛋白与 E3 连接酶底物识别区的相互作用
界面,从而实现蛋白水解。嵌合体蛋白降解分子开发的难点之一,在于找到能够结合目
标蛋白以及 E3 连接酶的小分子,而成都先导的 DEL 筛选技术加之多年的蛋白筛选经
验,为合适的配体分子提供可优化的起点。

    除此之外,DEL 分子中 DNA 标签的连接,已经为下一步 linker 的连接探明位点。
为加速蛋白降解疗法的药物开发,成都先导的蛋白降解平台包括蛋白表达、目标蛋白配
体发现、E3 连接酶配体发现、三联体蛋白降解剂优化、生物评价及药代、药效等临床
前成药性研究。其中,蛋白表达、配体发现以及药代、药效等研究借助成都先导已有的
新药研发相关技术平台实现,并通过逐渐增多的商业项目积累研发经验,形成专门针对
蛋白降解药物研发的体系。

    目前成都先导基于已报道的能够被小分子诱导降解新底物的多种 E3 泛素连接酶的
配体分子及其衍生物,已完成部分嵌合体蛋白降解化合物库的合成与筛选,探明技术路
线。

    截至报告期末,成都先导已开展多项针对蛋白降解剂药物研发的研究,包括针对目
标蛋白及配对的新颖 E3 酶的表达和配体发现、针对嵌合体蛋白降解分子的 PCC(临床
前候选化合物)开发、以及针对嵌合体蛋白降解分子的优化。

    综上所示,2021 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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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以技术研发为核心,为维持产品及技术优势,持续投入较多研发支出。2021 年
度,公司研发费用为 7,367.49 万元,较 2020 年度同期研发支出下降 26.23%;研发费用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23.69%,与 2020 年度同期研发费用率 41.00%相比,占比有所
减少,主要系公司业务重心向商业项目有所偏移。

     (二)研发进展

     2021 年度,公司继续在 DEL 等相关技术领域不断深耕,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已取得相关发明专利 85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1 项,另外 234 项境内外专利正在
申请中。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2,355,278.97 元,其
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 87,544,533.75 元,2021 年使用人民币 64,810,745.22 元。尚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27,617,656.07 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以前年度
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 11,684,831.73 元,2021 年度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
费等人民币 22,276,937.15 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834,753,600.00
减:发行费用                                                          88,742,433.84
募集资金净额                                                         746,011,166.16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152,355,278.97
    其中:新分子设计、构建与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83,251,826.97
           新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703,452.00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1,400,000.00
加:利息收入                                                          33,961,768.88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627,617,656.07


                                        11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本年年末余额
   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1001300000761363            3,215,385.77
   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1001300000881753            8,416,782.07
   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1001300000881768            1,985,488.23
 小计                                                                      13,617,656.07
   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1001438000011645           50,000,000.00

   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1001438000011630          150,000,000.00

   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1001438000011611           50,000,000.00

   7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1001438000011626          200,000,000.00

   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1001438000011592           36,000,000.00

   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1001438000011607           40,000,000.00

  1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1001438000011650           75,000,000.00

  1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1001403000095560            3,000,000.00

  1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1001403000081280           10,000,000.00

 小计(注)                                                                 614,000,000.00
 合计                                                                     627,617,656.07

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尚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计人民
币 614,000,000.00 元。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
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12
       JIN LI(李进)直接持有公司 20.43%的股份。

       JIN LI(李进)、成都聚智科成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 JIN LI(李进)
和耿世伟分别持有 99.90%和 0.10%的出资额)、万金桥、窦登峰、胡春艳、耿世伟、刘
观赛、李蓉、袁梦分别持有成都聚智科创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8.89%、26.61%、
2.18%、2.11%、1.73%、1.19%、1.12%、1.03%、1.03%的出资额,成都聚智科创生物科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 9.65%的股份。

    此外,陈永存通过深圳市钧天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钧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陆
阳(副董事长陆恺之女)通过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王霖通过杭
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星成长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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