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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先导: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6-18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基于客观、
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慎分析基础上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     关于聘任 JIN LI(李进)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JIN LI(李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具备与其所聘职务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
件。我们同意公司聘任 JIN LI(李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     关于聘任胡春艳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胡春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具备与其所聘职务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我们同
意公司聘任胡春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     关于聘任耿世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耿世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具备与其所聘职务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耿世伟
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经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耿世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     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万金桥先生、窦登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与其所聘职务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
条件。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万金桥先生、窦登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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