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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先导: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7-01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基于客观、
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慎分析基础上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
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切实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
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核酸药物研发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核酸药物研发公司是根据公司发
展战略及业务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本次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遵
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
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
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核酸药物研发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