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先导: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2-16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2-065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
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会议应
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晨晖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66)。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3、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
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15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4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47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2-067)。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