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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9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先导”)的
独立董事,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2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换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魏于全先生、余海宗先生、刘泽武
先生。因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郭
云沛先生、余海宗先生、刘泽武先生及薛军福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4 名,占公司董事会人数 4/9,其中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
士、2 名法律专业人士及 1 名行业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魏于全先生,1959 年 6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国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 7 月至 1991 年 1 月,魏于全先生任华西医科大
学助教与讲师;1996 年 3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肿瘤中
心生物治疗科与研究室主任教授;200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四川大学副
校长。魏于全先生自 1997 年 3 月至今任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肿瘤生物治疗研究室
博士生导师。魏于全先生现任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肿瘤中心主任、四川大学华
西医院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成都威斯克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魏于全先生自 2019 年 3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成都先导独立董事职务。
   余海宗先生,1964 年 5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 7 月至 1990 年 8 月,余海宗先生曾任四川威远钢铁
厂财务会计,1993 年 1 月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余
海宗先生现任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钒钛磁铁矿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余海宗先生自 2019 年 3
月至今,任成都先导独立董事职务。
   刘泽武先生,1953 年 7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刘泽武先生自 1969 年 9 月至 1976 年 12 月,任湖北省潜江市所属中小学
教育部门教师团委书记、教导主任、校长;1979 年 11 月至 1983 年 2 月,任潜
江市所属中学教师、团委书记;1983 年 3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潜江市党政机关
律师、主任、部长、政法委秘书、人大办主任、市委宣传部部长;1993 年 8 月至
2000 年 11 月,任潜江市政府机关城区街道办事处书记、管委会主任、市长助理;
2000 年 12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重庆市渝兴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泽武先生现任重庆华文云典国际交流中心有限公司监事。
刘泽武先生自 2019 年 3 月至今,任成都先导独立董事职务。
   郭云沛先生,1947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郭云沛先生于 1988 年毕业于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新闻传播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具有高级编辑职称。1969 年 2 月至 1973 年 6 月,郭云沛先生应征入伍任宣传干
事;1973 年 6 月至 1983 年 10 月,任职于重庆桐君阁制药厂中层员工;1983 年
10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原为国家医药管理局)《中国
医药报》第一负责人、《中国药品监督管理》总编辑;2007 年 10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北京卓信医学传媒集团执行总裁;2012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北京
玉德未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E 药经理人》杂志出品人;2008 年 11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郭云沛先生现任北京鼎阳兴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监事、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2020 年 3 月至今,任中国
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名誉会长、专家委员会执行主任。2022 年 5 月至今,任成都
先导独立董事职务。
   薛军福先生,1967 年 11 月出生,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执
业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 7 月至 1990 年 9 月任山西杏花
村汾酒厂法律事务处干事,1993 年 7 月至 2000 年 7 月任北京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教师(讲师、副教授),1996 年 6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兼
职律师,1998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市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2022 年
6 月至今,任成都先导独立董事职务。
   二、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我们的出席情况如
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大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郭云沛         8           8              0        0            1

   薛军福         7           7              0        0            0

   余海宗        10           10             0        0            2

   刘泽武        10           10             0        0            2

   魏于全
                  2           2              0        0            1
  (离任)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在参加每次会议前,我们对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结合
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
我们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三)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利用自身专
业知识以及执业经验,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
供了重要参考意见。2022 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我们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
   (四)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2 年,我们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时机,以视频会议、电
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管理和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掌握
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我们同时保持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
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
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审议通过了 4 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我们对上述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变更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募投项目变更。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
公司根据宏观环境、项目进展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全体
股东利益。变更募集资金投入的新项目仍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畴,符合公司的
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
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并购重组事项。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并新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
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
酬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期限以内披露了 2021 年年度业绩
快报公告。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并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八)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00,680,000 股为基
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034,000 元。我们
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
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九)回购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 2022 年回购股份方案,我们认为上述方案符合法律法
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
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具有必要性,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报告期内遵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规定,披露了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一系列公告,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并得到有效执
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根据独立董事的履历及专长,我们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或
委员。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召
集和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
见后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5 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 4 次,审计
委员会 7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我们均亲自出席了相关
会议,积极参与讨论和审议相关议案。
   (十四)开展新业务情况
   公司的经营模式属于新药研发服务、新药在研项目权益转让及自主研发项目
推进至临床阶段乃至远期实现上市销售相结合的形式。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
业务。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2022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赋予的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
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3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严
谨、认真的态度,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
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保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云沛、薛军福、余海宗、刘泽武、魏于全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