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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睿数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0-08-14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博睿数据                                    股票代码:688229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onree Data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46 号 4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零二零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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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睿数据”、“本公司”、
“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
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
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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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
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
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 5 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
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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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
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网下限售
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10,105,607 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 22.76%,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水平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本次发行价格 65.82 元/股
对应的发行人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51.73 倍,
低于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
平。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主动式业务收入增长乏力、被动式业务发展未达预期的风险

     发行人是一家为企业级客户提供应用性能监测服务、销售应用性能监测软件
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 APM 厂商。按照监测技术划分,发行人的应用性能监测
业务可分为主动式业务和被动式业务,其中以主动式业务为主,报告期内主动式
业务收入占公司收入总金额的比重分别为 86.74%、79.61%及 67.56%,占比较高。

     1、主动式业务收入增长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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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各年度,公司主动式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 11,285.72 万元、12,196.13
万元及 11,116.67 万元,收入金额较为稳定,增长乏力。

     公司主动式业务包括 Bonree Net、Bonree APP 两款产品,通过采集并分析模
拟用户在使用网页、APP 等应用时的性能数据,帮助客户诊断和优化前端应用的
用户体验。其中 Bonree Net 产品可分为 PC 端和移动端,Bonree APP 为移动端产
品。

     公司在主动式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PC 端收入下滑的风险

     发行人主动式业务收入以 Bonree Net 的 PC 端监测服务收入为主,报告期各
年度,Bonree Net 的 PC 端监测服务收入金额分别为 9,139.56 万元、9,351.22 万
元及 7,512.63 万元,占主动式业务收入金额的比重分别为 80.98%、76.67%及
67.58%。PC 端监测服务收入金额 2017 年至 2018 年较为稳定,2019 年有所下降。
此外,报告期内,Bonree Net 的 PC 端监测服务的单价分别为 0.0189 元/次、0.0142
元/次及 0.0125 元/次,逐年下降,毛利率亦呈下降趋势。

     发行人以 Bonree Net 的 PC 端监测服务产品起家,该产品一直为发行人最主
要的收入来源。发展初期由于互联网、CDN 与云服务客户更易接受主动式监测
技术,因此公司收入大部分来自于大中型互联网、CDN 与云服务公司。近年来
由于 CDN 与云服务行业整合,以及部分互联网公司因自身问题进行业务调整,
来自上述行业的收入金额开始出现下滑。与此同时,传统行业的数字化转型进程
逐步开启,但由于传统行业客户自身信息化水平较低,数字化转型进程较为缓慢,
需要较长时间的行业渗透和客户培育。若公司在 PC 端监测服务客户的开发培育
方面未能达到预期,则可能导致 PC 端监测需求增长乏力、现有客户采购金额增
速放缓、新增客户贡献率不足、整体销售单价及毛利率继续下降的可能性,公司
将面临 PC 端监测服务收入进一步下降的风险,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
影响。

       (2)移动端收入增速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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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动式业务中,移动端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 2,069.12 万元、
2,759.53 万元及 3,563.34 万元,增速分别为 33.37%、29.13%,呈快速增长趋势。

     由于市面上的各类移动 APP 应用极其多样化,且技术更新迭代频繁,导致
APP 应用的监控产品相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复杂度,监测技术需兼容原生型、H5
型以及混合型等各类 APP 技术框架,Android 和 iOS 两大操作系统,各类手机品
牌及型号等。若发行人不能在移动监测技术上持续突破,不能紧跟各类 APP 应
用技术的迭代速度,则可能存在因为无法满足客户需求而错失移动端监测领域的
市场发展机遇,进而导致主动式移动端业务增速下降的风险。

     (3)会员稳定性不足的风险

     公司的主动式业务主要由公司通过部署在各地的骨干网监测节点和会员监
测节点执行监测任务达到为客户提供监测服务的目的,其中会员监测是主要方式。

     公司自设立以来,持续不断地进行会员招募并根据市场需求部署监测节点。
各类型会员数量、会员监测节点和骨干网监测节点的规模越大,部署的范围越广,
涉及的运营商类型、设备类型等越多样化,越能满足客户的监测需求,越有利于
公司主动式业务的拓展。报告期各年度,发行人会员监测节点数量(即当月有执
行监测任务的终端监测点的月度加权平均数)分别为 50,226 个、59,554 个及
63,872 个,呈逐年上升趋势。

     与会员监测点数量相比,骨干网监测点数量规模相对较小。报告期内,公司
骨干网监测点数量分别为 981 个、792 个及 682 个,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系公
司随客户监测需求下降而主动调整所致。公司通过服务器托管和虚拟机租赁等方
式部署骨干网监测点,节点数量可随客户需求变动情况及时调整。

     公司目前的会员以个人散点积分会员为主,辅以渠道会员和直付会员。个人
散点积分会员又以睿思会员为主,报告期各年度睿思会员活跃度分别为 27.53%、
26.80%、25.93%,略有下降。会员的稳定性受公司监测任务量的大小、计费规则、
任务执行便捷度、会员管理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一旦出现无法满足会员需求
时,可能导致出现会员活跃度下降甚至大量流失的情况,造成客户配置的监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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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没有足够的监测点执行,进而影响公司监测服务质量,导致客户流失,且无法
进一步拓展业务。因此,公司面临会员稳定性不足的风险。

     2、被动式业务发展未达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各年度,公司被动式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 1,281.63 万元、2,617.52 万
元和 3,650.73 万元,呈逐年快速增长趋势,但收入占比仍较低,分别为 9.85%、
17.09%、22.19%。

     被动式产品包括监控前端 APP、网页等应用的真实用户监测产品(即 Bonree
SDK、Bonree Browser)和监控后端服务器应用的应用发现跟踪诊断产品(即
Bonree Server)。

     (1)应用发现跟踪诊断产品技术更新未能持续适应市场需求的风险

     报告期内,应用发现跟踪诊断产品收入分别为 501.91 万元、1,729.80 万元、
2,944.23 万元,呈快速增长趋势,且该产品收入占被动式产品收入的比例较高,
2019 年度已达到 80.65%,是被动式产品收入的主要来源。

     该产品可通过在客户服务器应用中植入采集性能数据的探针程序,监控后
端服务器应用响应前端请求过程中的性能情况。只要企业通过 IT 系统开展生产
经营活动,就可能存在服务器监控需求,即是发行人的潜在客户。

     目前,该产品的下游客户以互联网及软件企业、金融企业为主。客户对发行
人产品的需求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一般会先小规模采购并部署一批 Server 探针
产品,后续根据产品的使用情况及自身业务开展情况,持续进行采购和部署,且
随着客户业务数据量规模上升,其服务器数量亦会扩增,对于 Server 探针的数量
需求也将随之增长。

     物理服务器上的系统软件架构日新月异,从早期的物理机,发展到虚拟机技
术,再到当下已被广泛应用的容器技术;软件的开发语言也从原来以 C、C++为
主,逐渐演化到现在以 Java、.net 为主;中间件的种类及技术版本也在不断迭代
更新。如果发行人针对服务器应用的数据采集技术无法快速匹配以上主流技术的
发展速度,无法适应新技术栈的快速更迭,则有可能因为无法持续适应市场需求
变化而影响产品的业务规模和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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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真实用户监测产品发展未达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真实用户监测产品收入分别为 779.72 万元、887.71 万元、706.51
万元,收入规模较为稳定,且占被动式产品收入的比例较低。

     该等产品需在客户前端 APP 应用、网页应用中植入采集性能数据的探针程
序,并与客户前端应用一同运行,可能会对应用的响应时间或终端用户体验造成
一定影响,因此,客户对该等产品稳定性要求较高,对该等产品存在一个逐渐试
用并接受的过程,需长期进行客户培育,且持续进行技术的迭代更新。若公司未
能通过持续提升自身产品技术,或未能通过市场推广途径,更好地提高客户接受
度,则公司可能面临该等产品发展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由于互联网行业客户的信息化水平较高,且对新兴技术的接受速度快,APM
产品最先从互联网行业开始渗透,经过多年发展,市场竞争已相对充分。互联网
行业客户以主动式产品及服务为主,发行人在该领域内的主要竞争对手是基调网
络。报告期内,公司互联网行业的收入及占比逐年下降,互联网行业目前已度过
高速发展阶段,未来,APM 厂商在该行业内的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

     目前,互联网行业仍然为公司第一大收入来源行业。若未来发行人无法稳固
现有主要互联网客户,或未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形成优势,则可能面临互联网
客户流失,互联网行业收入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同时,随着传统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进程加速,国内 APM 厂商纷纷涌入金融、
能源、航空、汽车、制造业等传统行业,大力开拓市场,抢占客户资源。APM 行
业发展早期,由于国外厂商技术水平较高,金融、能源等传统行业大多以
Dynatrace 等国外知名厂商为主,随着国内厂商在技术实力方面的不断追赶,现
在已逐渐向国内厂商倾斜。因此,在传统行业的市场开拓方面,发行人将面临来
自于国外知名厂商和本土厂商的竞争压力。若发行人对于传统行业的开拓效果未
达预期,则有可能错失传统行业市场机遇,在与主流 APM 厂商的市场竞争中处
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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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营业收入来自于为企业级客户提供应用性能监测服务、销售应用性能
监测软件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公司收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分布特征,一般而言,
第一季度收入较低,第四季度收入较高。

     报告期内各年度,公司第四季度收入金额分别为 3,610.45 万元、5,663.10 万
元及 6,628.95 万元,占全年收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27.75%、36.97%及 40.29%,
占比相对较高。公司收入季节性特征主要受软件销售业务季节性因素影响,对于
软件销售业务,客户基于其预算管理制度,通常会在每年年末编制下一年的 IT
采购计划及采购预算,次年上半年完成采购方案制定、询价、确定供应商、签订
合同、合同实施等多个步骤,因此在第四季度完成产品交付和验收的情况较多。

     由于受上述季节性因素的影响,在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表现出一定的波动性,公司经营业绩面临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公司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041.33万
元、5,871.37万元及6,565.7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9.98%、30.19%及
27.79%,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3.03%、41.05%、43.4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金额分别为255.59万元、417.14万元及
575.49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营业收入尤其是软件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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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收入持续增长,而软件销售收入在第四季度确认的情况较多,形成期末应收账
款的金额较大,导致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及坏账准备金额逐年增加。
     公司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大,若公司未能在实际运营中对应收账款进行有效
管理,或因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前景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客户经营状况发生
重大困难,则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及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发行人表决权比例较高,存在表决权集中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330.00 万股,实际控制人李凯直接持有公司
30.83%的股份,同时通过持有北京佳合兴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产份额间接
持有公司 0.88%的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 31.71%。

     公司股东冯云彪、孟曦东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506.43 万股股份、470.661 万股
股份,冯云彪、孟曦东已与李凯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与李凯保持一致
行动并在出现不一致的表决意见时以李凯意见为准。公司股东佳合兴利持有公司
165 万股股份,佳合兴利系李凯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股东元亨利汇持有公司 165
万股股份,系李凯一致行动人冯云彪、孟曦东共同控制的企业,与李凯亦存在一
致行动关系。

     李凯基于其合计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佳合兴利的控制关系及与冯云彪、孟
曦东、元亨利汇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能够控制发行人合计 2,333.718 万股股份的表
决权,占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0.08%;若本次拟公开发行
1,110 万股,则本次发行后至《一致行动协议书》有效期内(至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李凯仍能够控制发行人合计 52.56%的表决权。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发行人表决权比例较高,公司表决权集中,可能发生实际
控制人利用其控制的表决权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对自己有利,但有损其他
股东或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存在表决权集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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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 年 7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0]1538 号文,同意北京博
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
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57 号批准。
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博睿数据”,证券
代码“688229”;其中 10,105,607 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8 月 17 日

     (三)股票简称:博睿数据,扩位简称:博睿宏远数据

     (四)股票代码:688229

     (五)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44,400,000 股

     (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11,10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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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0,105,607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4,294,393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保荐机构依法设
立的相关子公司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配售数量 555,000 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
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安排

     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 555,000 股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280 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439,393
股,占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 6.94%,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4.17%。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款:“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
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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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 65.82 元/股,本公司上市时市值约为 29.22 亿元,2018 年及
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5,319.82 万元、16,453.6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5,110.59 万元、5,649.5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
低值),因此,公司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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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onree Data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3,330.00 万元(本次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                李凯
 博睿有限成立日期          2008 年 02 月 29 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2016 年 02 月 23 日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46 号 4 层
 邮政编码                  100027
 电话号码                  010-65520517
 传真号码                  010-65511148
 公司网址                  http://www.bonree.com
 电子邮箱                  IR@bonree.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
                           证券部
 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部门负责人                李新建
 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65519466
                           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
 经营范围                  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为企业级客户提供应用性能监测服务、销售应用性能监测软件
 主营业务
                           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所属行业                  应用性能管理(APM)行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凯,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11010519740711****,李凯直接持有发行人 10,266,270 股股份,通过佳合兴利间
接持有发行人 293,700 股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 10,559,970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31.7116%。李凯目前担任公司的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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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云彪为李凯姐姐之配偶,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冯
云彪直接持有发行人 5,064,300 股股份,通过元亨利汇间接持有发行人 134,310
股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 5,198,610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5.6114%。冯
云彪目前担任公司的董事、总经理。

     孟曦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孟曦东直接持有发行人
4,706,610 股股份,通过元亨利汇间接持有发行人 383,130 股股份,合计持有
5,089,740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5.2845%。孟曦东目前担任公司的董事、
副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1、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其提名及选任情况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提名人   本届董事会任职期限
   李 凯                  董事长               董事会    2019.2.1-2022.1.31
   冯云彪             董事、总经理             董事会    2019.2.1-2022.1.31
   孟曦东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    2019.2.1-2022.1.31
   王利民        董事、华东区销售负责人        董事会    2019.2.1-2022.1.31
   焦若雷        董事、华南区销售负责人        董事会    2019.2.1-2022.1.31
   顾慧翔                  董事                董事会    2019.2.1-2022.1.31
   郑海英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9.2.1-202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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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提名人          本届董事会任职期限
        曲 凯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9.2.1-2022.1.31
        刘 航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9.2.1-2022.1.31

          2、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职工监事,其提名及选聘情况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提名人                  任职期限
        侯健康        监事会主席、采购部负责人               监事会              2019.2.1-2022.1.31
        袁晓冬                 监事、会计                    监事会              2019.2.1-2022.1.31
        杜文惠                 监事、行政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2019.1.17-2022.1.16

          3、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目前共有 3 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任职期限
            冯云彪                       总经理                        2019.2.1-2022.1.31
            孟曦东                      副总经理                       2019.2.1-2022.1.31
            李新建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19.2.1-2022.1.31

          4、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 3 名,包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孟曦东先生、公司研发
     副总裁程捷先生、公司武汉研发中心总监吴少阳先生。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               职务/亲属关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限售期
       姓名
号                   系              (股)          (股)             方式          比例        (月)
                                                                      通过佳合
1     李 凯          董事长        10,266,270           293,700                      23.78%           36
                                                                      兴利持股
                                                                      通过元亨
2     冯云彪     董事、总经理       5,064,300           134,310                      11.71%           36
                                                                      利汇持股
3     孟曦东     董事、副总经       4,706,610           383,130       通过元亨       11.46%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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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职务/亲属关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限售期
       姓名
号                   系             (股)       (股)         方式       比例      (月)
                理、核心技术                                  利汇持股
                    人员
                                                                                    直接持股
                董事、华东区                                  通过佳合                12
4     王利民                       1,664,100        105,600               3.99%
                  销售负责人                                  兴利持股              间接持股
                                                                                      36
                                                                                    直接持股
                董事、华南区                                  通过佳合                12
5     焦若雷                       1,276,410        338,250               3.64%
                  销售负责人                                  兴利持股              间接持股
                                                                                      36
6     顾慧翔         董事           204,560            -         -        0.46%         12
                                                                                    直接持股
                监事会主席、                                  通过佳合                12
7     侯健康                       1,419,750        666,930               4.70%
                采购部负责人                                  兴利持股              间接持股
                                                                                      36
                                                              通过元亨
8     袁晓冬     监事、会计             -            3,300                0.01%         36
                                                              利汇持股
                                                              通过元亨
9     杜文惠     监事、行政             -            4,950                0.01%         36
                                                              利汇持股
                  公司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
10    李晓宇                       1,133,400           -         -        2.55%         12
                书李新建的配
                      偶
                                                              通过元亨
11     程捷     核心技术人员            -           451,770               1.02%         36
                                                              利汇持股
                                                              通过元亨
12    吴少阳    核心技术人员            -           50,820                0.11%         36
                                                              利汇持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股份锁定期
     限具体承诺内容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
     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
     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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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已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为元亨利汇及佳合兴
利。其基本情况如下:

     1、元亨利汇

 企业名称      北京元亨利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
               91110101MA0019760U
 用代码
 成立时间      2015 年 10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66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46 号 4 层 4M04 室
 普通合伙人    冯云彪、孟曦东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元)
                            冯云彪            普通合伙人      537,240.00      8.14%
                            孟曦东            普通合伙人   1,532,520.00      23.22%
                            吴少阳            有限合伙人      203,280.00      3.08%
                             李超             有限合伙人      142,560.00      2.16%
                            邓小志            有限合伙人      116,160.00      1.76%
                            张念礼            有限合伙人       36,960.00      0.56%
                             李扬             有限合伙人      116,160.00      1.76%
 股权结构
                             刘涛             有限合伙人       68,640.00      1.04%
                             赵栋             有限合伙人       68,640.00      1.04%
                            王明超            有限合伙人       68,640.00      1.04%
                            郭其政            有限合伙人       52,800.00      0.80%
                             安乐             有限合伙人       52,800.00      0.80%
                            袁耀辉            有限合伙人      252,120.00      3.82%
                            张彦春            有限合伙人       47,520.00      0.72%
                             高雪             有限合伙人       31,680.00      0.48%
                            田娜娜            有限合伙人       31,680.00      0.48%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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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慧星             有限合伙人     205,920.00       3.12%
                           周锦泽             有限合伙人      59,400.00       0.90%
                           谢江波             有限合伙人      67,320.00       1.02%
                            辛宁              有限合伙人      31,680.00       0.48%
                           鲁丁绮             有限合伙人      36,960.00       0.56%
                            程捷              有限合伙人    1,807,080.00     27.38%
                            金磊              有限合伙人      36,960.00       0.56%
                            沈理              有限合伙人      21,120.00       0.32%
                            高莹              有限合伙人      88,440.00       1.34%
                           刘晓冬             有限合伙人     636,240.00       9.64%
                           李梓涵             有限合伙人     100,320.00       1.52%
                           王晓杰             有限合伙人      50,160.00       0.76%
                           张志霞             有限合伙人      19,800.00       0.30%
                           杜文惠             有限合伙人      19,800.00       0.30%
                           袁晓冬             有限合伙人      13,200.00       0.20%
                           贺少普             有限合伙人      26,400.00       0.40%
                           蔡雯菁             有限合伙人      19,800.00       0.30%
                             合计                           6,600,000.00      100%

     2、佳合兴利

 企业名称      北京佳合兴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
               91110101MA0019WP54
 用代码
 成立时间      2015 年 10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66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46 号四层
 普通合伙人    李凯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元)
                           李凯               普通合伙人   1,174,800.00     17.80%
 股权结构
                          侯健康              有限合伙人   2,667,720.00     40.42%
                          焦若雷              有限合伙人   1,353,000.00     20.50%
                          王利民              有限合伙人     422,400.00      6.40%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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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志军              有限合伙人         264,000.00      4.00%
                           宋戈               有限合伙人         415,800.00      6.30%
                          黄书友              有限合伙人          52,800.00      0.80%
                          范泽平              有限合伙人          52,800.00      0.80%
                           张艳               有限合伙人          52,800.00      0.80%
                           李红               有限合伙人          39,600.00      0.60%
                          谢作凯              有限合伙人          39,600.00      0.60%
                          石光辉              有限合伙人          46,200.00      0.70%
                          黄学良              有限合伙人          18,480.00      0.28%
                            合计                                6,600,000.00      100%

(二)员工持股平台锁定期

       1、员工持股平台锁定承诺

       元亨利汇、佳合兴利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员工持股平台实际出资人锁定承诺

       (1)元亨利汇
          合伙人
 序号                      身份                            股份锁定承诺
          姓名
                    董事、总经理、实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冯云彪    际控制人的一致行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动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董事、副总经理、
                                       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
   2      孟曦东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
                    行动人、核心技术
                                       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
                          人员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
                                       遵守本条承诺。
                    核心技术人员、有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       程捷
                        限合伙人       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核心技术人员、有
   4      吴少阳                       自上述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本次
                        限合伙人
                                       发行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本次发行
                                       前股份总数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
   5       李超         有限合伙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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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
 序号                      身份                       股份锁定承诺
         姓名
   6     邓小志         有限合伙人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
   7     张念礼         有限合伙人     部分股份。
   8      李扬          有限合伙人
   9      刘涛          有限合伙人
  10      赵栋          有限合伙人
  11     王明超         有限合伙人
  12     郭其政         有限合伙人
  13      安乐          有限合伙人
  14     袁耀辉         有限合伙人
  15     张彦春         有限合伙人
  16      高雪          有限合伙人
  17     田娜娜         有限合伙人
  18     汤慧星         有限合伙人
  19     周锦泽         有限合伙人
  20     谢江波         有限合伙人
  21      辛宁          有限合伙人
  22     鲁丁绮         有限合伙人
  23      金磊          有限合伙人
  24      沈理          有限合伙人
  25      高莹          有限合伙人
  26     刘晓冬         有限合伙人
  27     李梓涵         有限合伙人
  28     王晓杰         有限合伙人
  29     张志霞         有限合伙人
  30     贺少普         有限合伙人
  31     蔡雯菁         有限合伙人
  32     杜文惠     监事、有限合伙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33     袁晓冬     监事、有限合伙人   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

                                         21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伙人
 序号                      身份                       股份锁定承诺
          姓名
                                       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2)佳合兴利
          合伙人
 序号                      身份                       股份锁定承诺
            姓名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实际控制人、董事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1       李凯
                      长、普通合伙人   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
                                       守本条承诺。
   2      侯健康    监事、有限合伙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3      焦若雷    董事、有限合伙人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
   4      王利民    董事、有限合伙人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
                                       遵守本条承诺。
   5      陈志军        有限合伙人
   6       宋戈         有限合伙人
   7      黄书友        有限合伙人
   8      范泽平        有限合伙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
   9       张艳         有限合伙人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
  10       李红         有限合伙人     分股份。
  11      谢作凯        有限合伙人
  12      石光辉        有限合伙人
  13      黄学良        有限合伙人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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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流通股

   1               李凯            10,266,270       30.83%   10,266,270     23.12%    36 个月

   2              冯云彪            5,064,300       15.21%    5,064,300     11.41%    36 个月

   3              孟曦东            4,706,610       14.13%    4,706,610     10.60%    36 个月

   4              王利民            1,664,100        5.00%    1,664,100       3.75%   12 个月

   5              吴华鹏            1,664,100        5.00%    1,664,100       3.75%   12 个月
          北京佳合兴利投资中心
   6                                1,650,000        4.96%    1,650,000       3.72%   36 个月
              (有限合伙)
          北京元亨利汇投资中心
   7                                1,650,000        4.96%    1,650,000       3.72%   36 个月
              (有限合伙)
   8              侯健康            1,419,750        4.26%    1,419,750       3.20%   12 个月

   9              焦若雷            1,276,410        3.83%    1,276,410       2.87%   12 个月
         上海金浦欣成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苏州联合产业
  10                                1,227,340        3.69%    1,227,340       2.76%   12 个月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11              李晓宇            1,133,400        3.40%    1,133,400       2.55%   12 个月

  12              许文彬            1,133,400        3.40%    1,133,400       2.55%   12 个月

  13              刘小玮             239,760         0.72%     239,760        0.54%   12 个月

  14              顾慧翔             204,560         0.61%     204,560        0.46%   12 个月

  15      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555,000        1.25%   24 个月
              网下摇号抽签
  16                                          -          -     439,393        0.99%    6 个月
                限售股份
              小计                 33,300,000     100.00%    34,294,393    77.24%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发行 A 股社会公众
   1                                          -          -   10,105,607    22.76%               -
         股东
              合计                 33,300,000     100.00%    44,400,000   100.00%               -


六、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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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

         1               李凯              10,266,270         23.12%   36 个月

         2              冯云彪                5,064,300       11.41%   36 个月

         3              孟曦东                4,706,610       10.60%   36 个月

         4              王利民                1,664,100        3.75%   12 个月

         5              吴华鹏                1,664,100        3.75%   12 个月
                   北京佳合兴利投
         6         资中心(有限合             1,650,000        3.72%   36 个月
                       伙)
                   北京元亨利汇投
         7         资中心(有限合             1,650,000        3.72%   36 个月
                       伙)
         8              侯健康                1,419,750        3.20%   12 个月

         9              焦若雷                1,276,410        2.87%   12 个月
                   上海金浦欣成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10          苏州苏商联合产             1,227,340        2.76%   12 个月
                   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30,588,880         68.90%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排其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
公司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
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股票数量为 55.5 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外,本次发行不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
情形。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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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发行数量               1,11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发行价格               65.82 元/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51.73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按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发行市盈率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
                        计算)
 发行市净率             3.42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1.27 元(按照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
 发行后每股收益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9.24 元(按照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权益加上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3,060.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
 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
                        金净额为 65,025.67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
                        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验证情况
                        1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574 号)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 8,034.53 万元(不含增值税),明细如下:
                        (1)保荐承销费用:6,348.79 万元;
                        (2)会计师费用:620.00 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
                        (3)律师费用:476.42 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52.83 万元;
                        (5)发行手续费等其他:36.49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65,025.67 万元
 发行后股东户数         12,136 户
 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
 发行方式               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555,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4,218,000 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
                        为 0.02964531%,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4,214,183 股,放弃认购
 认购情况               数量为 3,817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6,327,000 股,其中网下投资
                        者缴款认购 6,327,000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
                        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包
                        销股份的数量为 3,817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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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信息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财务审计机构,
对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
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053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
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 年 1-3 月的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20]第 ZB50452 号《审阅报告》。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
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一)资产负债表日后
事项”,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0 年上半年业绩预告

     经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0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在 6,800 万元至 7,880 万
元之间,较去年同期变动幅度为-5.05%至 10.03%;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在 1,790.00 万元至 2,460.00 万元之间,较去年同期变动-15.99%至 15.46%。

     2020 年一季度,我国新冠病毒疫情爆发,公司及其客户延期复工及交替复
工,加上复工后仍存在交通管制及隔离措施等限制,客户制定采购方案、询价、
确定供应商、合同签署等活动延缓,已有订单或合同履行时公司人员无法进入客
户办公场所进行部署安装调试,产品交付、验收有所延迟,同时客户付款流程也
相应滞后,导致 2020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同期变动幅度为-5.05%至
10.03%。

     上述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仅为公司初步预测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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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公司
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
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
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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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
        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         110935188910302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         110935188910208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庄支行      20000013684300035771864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路支行     35140188004242153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77040122000227172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110060576013000509364


        (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不存
        在重大差异,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路支行为例,协议的主要内
        容为:

             甲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
        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行为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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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工体路支行,户名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
号为     35140188004242153         ,截至   2020   年   8   月 11 日,专户余额为
54,171,9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因募集资金所发行的股票上市前,各方均不得随意支配该专户资金,需
有本协议签署各方的共同指令才能动用该专户资金。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20           / 年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
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如有权机关对专户进行冻结、扣划的,乙方应予配合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陈杰 、 张钦秋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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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与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邮寄、传真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
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
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十一、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其他事项

     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
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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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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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博睿数据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及《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
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博睿数据具备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机构同意保荐博睿数据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电话               0591-38281888
 传真                   0591-38281999
 保荐代表人             陈杰、张钦秋
 联系人                 陈杰
 联系方式               021-20370631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陈     杰 先生,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主
要有天铁股份(300587)、阿石创(300706)、永悦科技(603879)等 IPO 项目,
银轮股份(002126)非公开发行、海特高新(002023)非公开发行、罗平锌电(002114)
非公开发行、天铁股份(300587)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
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钦秋 先生,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主
要有赣锋锂业(002460)、天铁股份(300587)、永悦科技(603879)、阿石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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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06)等 IPO 项目,赣锋锂业(002460)非公开发行、龙溪股份(600592)
非公开发行、片仔癀(600436)配股、天铁股份(300587)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
通产丽星(002243)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
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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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或人员的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
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凯(同时系公司董事长)及发行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冯云彪(同时系公司董事、总经理)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②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
亦遵守本条承诺。

     ③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下同)。

     ④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孟曦东(同时系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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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
亦遵守本条承诺。

     ③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
份不得超过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
定。

     ④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下同)。

     ⑤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3)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王利民、焦若雷、顾慧翔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
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③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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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4)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侯健康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
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5)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李晓宇(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新建之配偶)
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配偶李新建担任博睿数据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博睿数据股份总数的 25%;李新建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博睿数据股份。如李新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③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下同)。

     ④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6)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股东苏商基金、吴华鹏、许文彬、刘小玮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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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7)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股东元亨利汇、佳合兴利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凯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冯
云彪、孟曦东承诺:

     ①本人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

     ②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
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
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如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保证
公司的稳定经营,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④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承诺的持股锁定
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
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⑤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
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其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侯健康、王利民承诺:

     ①本人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

     ②对于公司首次公开股票并上市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
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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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如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保证
公司的稳定经营,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④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
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
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
体制改革的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制订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并由发
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行人董事、高管出具了
相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本预案有效期及启动条件

     (1)本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在本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
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则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
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预案具体包括三个阶段的稳定股价措施,依次为:(1)公司回购本公司股
票;(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将按照顺序采取如下全部或部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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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所述情形出现 10 个交易日内,
参照公司股价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确定回购价格和数量区间,拟定回购股份
的方案,并对外公告;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由公司按照相
关规定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②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
赞成票。

     ③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
还应符合:I.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II.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公司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III.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IV.公司单次
回购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上述第 III 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
执行。

     ④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
于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

     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所述情形出现 10
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的数量范围、价
格区间、方式和期限及完成时间,对外公告;并于公告日后 6 个月内以合法的方
式完成增持计划。

     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应符合:I.单次合计增持总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II.单次或连续 12 个月内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上述第 I.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III.增持股
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③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

                                    39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于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增持行为
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
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所述情形出现 10 个交
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
间、方式和期限及完成时间,对外公告;并于公告日后 6 个月内以合法的方式完
成增持计划。

     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应符合:I.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
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II.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货币资金不
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税后薪酬总和。

     ③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
于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增持行为
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3、未能履行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稳定
股价义务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其他有
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公司董事会未能制
订或实施需由公司实施的稳定股价方案,董事会应向投资者说明具体原因,公司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2)如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能提出或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
自未能履行约定义务之日起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暂时扣留,直至其采取相应的稳定
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自其未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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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义务当月起,有权将相等金额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
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
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
高级管理人员。

     (4)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公司承诺并保证以同意本预案内容作为选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标准之一,要求新聘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和本预案的相应要求。

     4、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行人董事、
高管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
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本公司将严格依照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中规定的相关程序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等方式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公司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此外,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
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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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
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本人将严格依照《北
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规
定的相关程序通过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本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
的现金分红/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其增持义务。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已就稳定股价相关事宜出具了股份回购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招股说明
书本节之“四/(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就欺诈发行上市事项出具股份购回承诺,具体情况详见
招股说明书本节之“四/(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发行人,发行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
就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事项出具股份回购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本
节之“四/(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
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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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
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都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净利润可
能难以实现同步大幅增长,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为此,公司制定了多项
措施,承诺努力提升经营水平,增加未来收益,以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净资产将有所增长,从而导致本公司净资
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在短期内被摊薄。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影响,本公司承诺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
业务实力、盈利能力和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1)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在募集资金的使用、核算、风
险防范等方面强化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依照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
金用途科学、合理地投入到相关的募投项目中。同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理、
合法、规范的使用。同时,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基础上,本公司将结合当时的市场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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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优化募集资金的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率。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前提下,
将根据市场状况、行业发展的客观条件,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规范、科学、合理
使用的基础上,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加快实现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

     (3)加快技术创新,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

     将依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契机,进一步
加快技术创新,提升公司在应用性能管理服务领域的综合服务能力和行业地位;
同时,借助技术创新、服务能力提升,加强自身品牌建设和管理,提升行业影响
力和公司的品牌价值。

     (4)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将依照本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内容,建
立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需要,又紧密结合公司
发展阶段、经营状况、行业前景,并在充分考虑投资者利润分配意愿的基础上,
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持续优化对投资者的回报机制,确保及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
预期回报。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4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发布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规范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
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对利润分配政
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具体安排。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利润
分配,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承
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或司法部门判决生效后,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股份。回购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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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回购时的股票市场价格,证券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另有要求或是出具新的回购规定的,公司将根据届时证券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
易要求或新的回购规定履行相应股份回购义务。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
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
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
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
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承
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或司法部门判决生效后,将依法回购
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同时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回购价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回购时的
股票市场价格,证券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或是出具新的回购规定
的,公司及本人将根据届时证券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要求或新的回购规定履
行相应股份回购义务。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
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
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
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
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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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
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
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承诺:

     (1)本公司为博睿数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本公司为博睿数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5、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承诺: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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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承诺:

     如承诺人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申报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如承诺人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8、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如承诺人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郑重承诺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
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所作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
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及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
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8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
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5)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
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6)如因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公司依法赔偿投资
者的损失;本公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7)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
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合计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本人公开承诺事项,如本人所作承诺
未能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
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投资
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4)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
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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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
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本人未能履行所作承诺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本人公开承诺事项,如本人所作承诺
未能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
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
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
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5)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有)将不得转让,不以任何形式要求公司增加本人的薪资或津贴,直至本人
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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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本人未能履行承诺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各项承诺及未能履
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九)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
他承诺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①除博睿数据外,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博睿数据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
接或间接从事与博睿数据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
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对任何与博睿数据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
资或进行控制;

     ②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对任何与博睿数据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
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③本人将持续促使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在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博睿数
据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④本人将不利用对博睿数据的控制关系或投资关系进行损害博睿数据及博
睿数据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⑤若未来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公司计划从事与博睿数据相同或相类似的
业务,本人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博睿数据。

     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博睿数据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人确认本承
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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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赔偿相关各方
的损失,并配合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2)其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侯健康、王利民承诺:

     ①除博睿数据外,本人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博睿数据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博睿数据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未对任
何与博睿数据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控制;

     ②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对任何与博睿数据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
进行控制;

     ③本人将持续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在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
参与或进行与博睿数据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④本人将不利用对博睿数据的投资关系进行损害博睿数据及博睿数据其他
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⑤若未来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计划从事与博睿数据相同或相类似的
业务,本人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博睿数据。

     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博睿数据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人确认本承
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
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赔偿相关各方
的损失,并配合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2、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就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主要承诺如下:

     (1)本人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书面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人以及下属
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与博睿数据
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及附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博睿数据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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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及附属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和《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核程序,确保交
易事项的合理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本单位承诺不利用博睿数据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地位,利用关联交易谋
求特殊利益,不会进行损害博睿数据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关联交易。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立即停止与发行人进行的相关关联交易,并及时采
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对由此给博睿数据造成的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
的赔偿。


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
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上述承诺及未履行承诺的约
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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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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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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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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