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睿数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10-3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博
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睿数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对博睿数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博睿
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538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1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060.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034.53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025.67 万元。本次募集
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0]第 ZB11574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用户数字化体验产品升级建设项目 15,017.62 15,017.62
2 应用发现跟踪诊断产品升级建设项目 10,899.99 10,899.99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417.19 5,417.19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1,334.80 41,334.8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
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余资金将用于项目后续投资。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截至 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
2,782.25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2,782.2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用户数字化体验产品升级
15,017.62 685.16 685.16
建设项目
应用发现跟踪诊断产品升
10,899.99 394.84 394.84
级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417.19 1,702.25 1,702.25
合计 31,334.80 2,782.25 2,782.2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686 号)。
四、履行的程序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782.2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投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的正常进
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杰 张钦秋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