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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睿数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0-12-2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我公司”)作为北京博睿宏

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睿数据”)2020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担任

博睿数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至 18 日

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至 18 日对博睿数据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

员为陈杰、毛佳旸。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博睿数据的实际情况,查阅了博睿数据

自 2020 年 8 月 17 日至现场检查日的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沟

通,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

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

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博睿数据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及内部控制的相
关制度等,查阅了博睿数据本持续督导期内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

会议通知、议案、决议、会议记录,查阅了内部控制报告等资料,并与博睿数据

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

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博睿数据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

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博睿数据本持续督导期的公开披露文件,并对信息披露文件

的支持文件进行了对比分析。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博睿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博睿数据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查阅了博睿数据关联交

易相关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博睿数据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了沟

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睿数据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

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博睿数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
用台账、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审阅了博睿数据关于募集资金

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睿数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博睿数据使用

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

禁止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博睿数据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与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查阅了相关三会会议

文件、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了博睿数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等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睿数据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

投资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本持续督导期内,博睿数据不存在违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博睿数据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行业研究报告,与高

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博睿数据的经营环境和经营业绩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博睿数据经营模式、业务结

构未发生重大变化,业绩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建议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

及实施。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博睿数据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博睿数据积极提供所需文

件资料,及时安排保荐机构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

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博睿数据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

披露、独立性、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要求。(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