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睿数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6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博睿
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白玉芳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白玉芳女士的个人简历,并对其工作
经历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
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白玉芳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白玉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任
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将《关于补选
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海英 曲凯 刘航
签署日期:2021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