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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睿数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9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吴静涛先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未发现吴静涛先生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吴静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吴静涛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海英                      曲凯                        刘航




                                           签署日期:2021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