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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睿数据: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25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北京博睿
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
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
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
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4 日,并同意以 60.86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 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24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白玉芳、曲凯、刘航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