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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睿数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2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1-028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
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根据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实施如下: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
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
司作为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同时执行财政
部于 2019 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2)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
(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
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
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因此,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 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了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于 2019 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2)变更日期: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
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变
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本次执行的新收入准则主要
内容如下: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
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
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3 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8 年发布的新租赁准
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
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
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
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
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
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
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
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
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
响如下:
                                                                单位:元
                                                            对 2020 年 1 月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受影响的报表
                               审批程序                     1 日余额的影
             和原因                             项目
                                                                响金额
                                           预收账款         -5,416,653.70
      与收入相关的预收款
                            董事会审批     合同负债          5,039,496.98
      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377,156.72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如下(增加/(减少)):
                                                                单位:元
                                            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的影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响金额
      合同负债                                               5,353,413.35
      预收款项                                              -5,720,756.54
      其他流动负债                                              367,343.19
    (二)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
整,执行解释第 13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
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
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和新租赁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