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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睿数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2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和新租赁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综上,我们同
意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
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复发的通知》《关于强
化持续监管,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通过对资金收支计划、
执行情况及相关方面的检查与核查,我们认为: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
司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
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的方案符合公司相关人员实际
工作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我们同
意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方案符合公司相关
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
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中远期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下制定
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审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配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充分保护了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白玉芳、曲凯、刘航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