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睿数据:2021年第三次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7-09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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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议案一《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7
议案二《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8
议案三《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9
议案四《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10
议案五《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11
议案六《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2
议案七《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3
议案八《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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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保障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睿数据”)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
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
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
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
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
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应当依
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
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
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进入会场。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如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 15 分钟向会务组进行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
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并且
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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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
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
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提问题。对
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
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
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取。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
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
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三、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
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
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北京市健康宝为
未见异常者方可参会,请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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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7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4 时 0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46 号鸿基大厦 4 层会议室
3、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7 月 15 日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
权股份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2、《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3、《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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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休会,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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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修订后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全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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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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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修订后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全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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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修订后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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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修订后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全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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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
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修订后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全文已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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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修订后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董事会议事规则》。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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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修订后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监事会议事规则》。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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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
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
情形之一的除外: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1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司债券; 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保; 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六)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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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通过。 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 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
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 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
第(一)至(三)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 第(一)至(三)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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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之外,公司发生的交易达 除上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之外,公司发生的交易达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以上; 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
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
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的计算标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上述指标的计算标准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行。
执行。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以下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以下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 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转让或受让研
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转让或受让研 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
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 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
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 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提供财务资助;上海证券
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提供财务资助;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
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 行为。
行为。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 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的
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的 相关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相关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公司分期实施交易的,应当以交易总额为基础适用本
公司分期实施交易的,应当以交易总额为基础适用本 规则规定。
规则规定。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达到本条规定的达到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达到本条规定的达到股 东大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的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
东大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的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 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本条相关规
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本条相关规 定。
定。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或市值 1%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
或市值 1%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 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另有规定的事项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
另有规定的事项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 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
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 用本条的规定。已经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义务的,不
用本条的规定。已经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义务的,不 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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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六条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当 第一百一十六条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当
于会议召开 5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通知方式为 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通知方式为
3
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 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
并电话确认。 并电话确认。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1 名,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
4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副总经理、财
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办办理上述涉及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
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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