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谨慎原则,认真审阅了该事项的相关资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白玉芳、曲凯、刘航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