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博睿数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3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博睿宏远
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二、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
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编制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
律文件的规定。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1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并
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 财务状况等情
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
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做出了充分详细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促进
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关于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
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
存在违规情形。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并同意
提交至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1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关于制定《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有
利于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
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1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关于拟购买房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购买房产的价格为参考标的房产所在地区周边房产市场价格的基础
上,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价格公允;本次拟签订的《购房意向书》及其补充协议,仅系双方
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所涉及的具体事宜及最终交易金额尚需双方另行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确定,
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以及相关部门同意,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

       十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

    十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
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白玉芳、曲凯、刘航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