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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睿数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10-08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十月




                             -1-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6
议案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
议案二:《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10
议案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11
3.01 发行证券的种类………………………………………………………………………………………11
3.02 发行规模………………………………………………………………………………………………11
3.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11
3.04 债券期限………………………………………………………………………………………………11
3.05 债券利率………………………………………………………………………………………………11
3.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11
3.07 转股期限………………………………………………………………………………………………12
3.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12
3.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13
3.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13
3.11 赎回条款………………………………………………………………………………………………13
3.12 回售条款………………………………………………………………………………………………14
3.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15
3.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15
3.15 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15
3.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15
3.17 募集资金用途…………………………………………………………………………………………16
3.18 担保事项………………………………………………………………………………………………16
3.19 募集资金存管…………………………………………………………………………………………17
3.20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17
议案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18
议案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19
                                          -2-
议案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20
议案七:《关于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1
议案八:《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 22
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23
议案十:《关于制定<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
案》………………………………………………………………………………………………………… 25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26
议案十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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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保障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睿数据”)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
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
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
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
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
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应当依
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
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
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进入会场。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如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 15 分钟向会务组进行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
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并且
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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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
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
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提问题。对
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
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
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取。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
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
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三、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
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
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北京市健康宝为
未见异常者方可参会,请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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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 时 0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46 号鸿基大厦 4 层会议室
    3、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
权股份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3.02 发行规模
   3.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04 债券期限
   3.05 债券利率
   3.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3.07 转股期限

                                             -6-
3.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3.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3.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3.11 赎回条款
3.12 回售条款
3.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3.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3.15 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3.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3.17 募集资金用途
3.18 担保事项
3.19 募集资金存管
3.20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议案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议案》
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制定<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休会,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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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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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独立实施审计工作,在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勤勉、尽职,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为保证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9-
议案二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

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 10 -
议案三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

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5 亿元(含),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

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

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 11 -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

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

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

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

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

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

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并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
                                                   - 12 -
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型、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

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权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

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

转股申请日或以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

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

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 13 -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

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00%(含 130.0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①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予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

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

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②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

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

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

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14 -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

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

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

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 15 -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⑤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

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⑧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⑨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⑩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北京博睿

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

项。

    1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5 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NPM 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7,105.04                     6,611.48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7,439.67                 16,255.88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6,877.26                     2,632.64

                        合    计                                 31,421.97                 25,5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

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 16 -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

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及各子议案已经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 17 -
议案四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公司

考虑自身实际状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

编制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 18 -
议案五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公司考

虑自身实际状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编制了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 19 -
议案六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公司考

虑自身实际状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编制了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

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 20 -
议案七

  《关于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ZB111410 号《关于北京博

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 21 -
议案八: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

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

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并

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现将此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 22 -
议案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

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

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

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

切事宜;

    2、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申报文件和其他文件,并办理

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

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

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

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7、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

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

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

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 5 项和第 6 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 23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余事项授权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 24 -
议案十

《关于制定<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公司考

虑自身实际状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

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 25 -
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修订后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 26 -
议案十二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 23,690.87 万元。结合公司 2021 年的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在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

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 7,000 万元超

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55%。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和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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