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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睿数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复发的通知》《关于强
化持续监管,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通过对资金收支计划、
执行情况及相关方面的检查与核查,我们认为: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
司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信
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
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规范合法,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且
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和新租赁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
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定价,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
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议效,没有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稳定经营和
资金需求考虑,为了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60.86 元/股调整为 60.66 元/股。
    (八)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九)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
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已经构建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
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 2021 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的方案符合公司相关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充分考虑
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 2022 年
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方案符合公司相关人员实际工作情况,
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二)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凯先生、冯云彪先生、孟曦东先生、王利民先
生、焦若雷先生施雨桐女士的提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候选人李凯先生、冯云彪先生、孟曦东先生、王利民先生、
焦若雷先生施雨桐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应具备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
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白玉芳女士、李湛先生、秦松疆先生,其任职资格与独立性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白玉芳、曲凯、刘航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