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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睿数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5-19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李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
品德,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孟曦东先生、吴静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辉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所需资金总额上限为 6,000 万元,本次回购不
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
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
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白玉芳、李湛、秦松疆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