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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睿数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
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3、本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文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白玉芳、李湛、秦松疆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