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睿数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9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
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
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
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
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
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
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37,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是为了满
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也未取消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该事项不
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白玉芳 李湛 秦松疆
时间:2022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