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睿数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3-02-2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我公司”)作为北京博睿宏
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睿数据”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
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对博睿数据开展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2 月 4 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2 月 4 日对博睿数据进行了现场检
查,参加人员为陈杰、毛佳旸、雷蕾。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博睿数据的实际情况,查阅了博睿数据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三会文件、资料,与上市公司管理人员
进行了沟通,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上市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
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博睿数据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及内部控制的相
关制度等,查阅了博睿数据本持续督导期内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
会议通知、议案、决议、会议记录,查阅了内部控制报告等资料。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善,博睿数据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整体得到有效执行。
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结合自身业务情况,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持续修订各
项内控制度,并及时做好审议及公告工作。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博睿数据本持续督导期的公开披露文件,并对信息披露文件
的支持文件进行了对比分析。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博睿数据信息披露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博睿数据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查阅了博睿数据关联交
易相关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博睿数据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了沟
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睿数据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
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博睿数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
用台账、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审阅了博睿数据关于募集资金
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睿数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博睿数据使用
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
禁止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博睿数据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与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查阅了相关三会会议
文件、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了博睿数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等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睿数据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
投资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本持续督导期内,博睿数据不存在违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博睿数据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行业研究报告,与高
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博睿数据的经营环境和经营业绩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博睿数据经营模式、业务结
构未发生重大变化。由于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业务开拓不及预期,同时相关人
力成本增幅较大,导致业绩持续亏损,2022 年全年预计实现收入 11,703.00 万元
到 12,945.00 万元,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545.00 万元到
-8,343.00 万元。
若未来上市公司业务开拓进展缓慢或效果不佳,或未来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市
场竞争加剧等情况发生,则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面临因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
标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4.2 条所述之情形,而被上
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已督促上市公司结合国内外经济形
势、市场竞争状况、自身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提高经营成效,已督
促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
权益。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上市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议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修
订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按照执行内控制度的相关要求,切实保证内控制度运行
的有效性;建议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
施;建议公司持续关注经营情况,必要时需履行业绩预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2 月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内计提了股份
支付费用。2022 年度,上市公司预计无法实现相关业绩考核指标,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讲解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冲回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对上市公
司 2022 年度的净利润等指标形成了正向影响。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持续关
注上市公司发布的业绩快报、年度报告等公告,关注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对上市
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博睿数据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博睿数据积极提供所需文
件资料,及时安排保荐机构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
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博睿数据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
披露、独立性、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要求。(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杰 张钦秋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