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230 公司简称:芯导科技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中的“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芯导科技 688230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姓名 兰芳云 闵雨琦 电话 021-60753051 021-60753051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集成电路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集成电路 设计产业园盛夏路565弄54号 设计产业园盛夏路565弄54号 (D幢)11层 (D幢)11层 电子信箱 investor@prisemi.com investor@prisemi.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总资产 2,254,557,955.22 2,281,544,663.25 -1.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207,831,075.53 2,222,549,376.04 -0.66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期增减(%) 营业收入 155,807,983.65 131,160,155.43 18.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214,533.05 38,269,379.72 36.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4,891,104.19 11,030,495.26 125.66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209,493.59 29,590,563.21 -28.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2 1.75 增加0.57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 0.33 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4 0.33 33.33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1.05 16.24 减少5.19个百分点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9,488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包含转融通 持股 持有有限售 质押、标记或 持股 借出股份的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条件的股份 冻结的股份 数量 限售股份数 (%) 数量 数量 量 上海莘导企业管理 境内非国 38.25 44,982,000 44,982,000 44,982,000 无 有限公司 有法人 欧新华 境内自然 30.00 35,280,000 35,280,000 35,280,000 无 人 上海萃慧企业管理 其他 6.75 7,938,000 7,938,000 7,938,000 无 服务中心(有限合 伙) 国元证券-招商银 其他 0.70 820,500 0 0 无 行-国元证券芯导 科技员工参与科创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国元创新投资有限 国有法人 0.48 566,509 0 0 无 公司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其他 0.30 347,828 0 0 无 公司 王永杰 境内自然 0.29 341,412 0 0 无 人 魏君 境内自然 0.26 309,520 0 0 无 人 郭坚强 境内自然 0.20 233,715 0 0 无 人 江苏省金鹏电站输 境内非国 0.17 202,860 0 0 无 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有法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欧新华系公司控股股东莘导企管的唯一股东和执行董事、系萃 的说明 慧企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萃慧企管 27.75%的财产份额, 莘导企管、萃慧企管系实际控制人欧新华的一致行动人。 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为国元证券的全资子公司,国元证券芯 导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和 实际支配主体为国元证券。 此外,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 无 股数量的说明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