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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导科技: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房产的独立意见2021-12-17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署购房意向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芯导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芯导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
买房产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适应公司战略与发展的需要,保证和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向
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 565 弄
54 号 4 幢 10 层及 11 层。购置标的资产用于“高性能分立功率器件开发和升级”、
“高性能分立功率器件开发和升级”等募投项目的办公场地以及自有办公场地使
用,购买的资金部分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剩余资金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补足。

    经审查,我们认为,标的房产主要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及自身办公使用,符
合公司募投项目使用计划,有利于保证和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进展;同时也有利
于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有助于公司改善办公环境,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
高管理和沟通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房产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