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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导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6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专业胜任
能力,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
业准则进行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具备独立性;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
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董事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对董事、
薪酬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我们一致同意
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的
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四、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
案时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
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未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对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示一致同意。

    六、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

                                          独立董事:张兴、王志瑾、杨敏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