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导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
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
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张兴、王志瑾、杨敏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