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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导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9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欧新华先生、袁琼女士、陈敏先生、温礼诚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
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欧新华先生、袁琼女士、陈敏先生、温礼诚先生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张兴先生、杨敏女士、王志瑾先生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张兴先生、杨敏女士、王志
瑾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提名张兴先生、杨敏女士、王志瑾先生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
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
相关事项。




    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包含本数)进行
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事项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
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可以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
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以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8 亿元(含本数)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同意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
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独立董事:张兴、王志瑾、杨敏

                                                     2022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