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导科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2-12-23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
有关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正在履行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导科技”或“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罗欣、张琳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6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张琳、陈哲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状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访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2、察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公司治理文件、内部控制文件等相关文件;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6、核查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
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
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并得
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责任,公
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
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并对公司财
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
务及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账
户日记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
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
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
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
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动
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积极合理推进募集资金使用,有
序推动募投项目的建设,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完成并实现预期效益,为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创造价值;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
不断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相
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主动的配合,完整的提供了现
场检查所需资料。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芯导科技在公司治
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和经营状况等
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 欣 张 琳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