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导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01-18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
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了《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
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
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
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
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
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1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在公司(含子公
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
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
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
权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的报告
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
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
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
对应考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
归属期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第一个归属期 2023年 20% 15%
票及2023年9月30日(
第二个归属期 2024年 40% 30%
含)前授予的预留限
制性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 2025年 60% 45%
2
2023年9月30日(不含 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 40% 30%
)后授予的预留限制
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2025年 60% 45%
业绩实际达成情况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X)
业绩实际达成情况(A)为以下两 A≥Am X=100%
个数据的孰高值: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