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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导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3-01-18  

                        证券代码:688230           证券简称:芯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导科技”、
“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
公司股本总额 8,400.00 万股的 1.1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0.0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8,400.00 万股的 0.95%,占本激励计划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 2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
公司股本总额 8,400.00 万股的 0.2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
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在充分保
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
他长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
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
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
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
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8,400.00 万股的 1.1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 8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8,400.00 万股的 0.95%,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 2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8,400.00 万股的 0.2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 20.0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
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及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52 人,占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122 人的 42.62%,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芯导科技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
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
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
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
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1、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制性股票   划拟授出权   划草案公布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万   益数量的比   日股本总额
                                                    股)         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袁琼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4.20       4.20%        0.05%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陈敏      中国                                  4.20       4.20%        0.05%
                                 人员
   温礼诚     中国               董事               2.50       2.50%        0.03%

   兰芳云     中国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0       2.00%        0.02%

 二、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67.10      67.10%        0.80%
 人员(共 48 人)

                     预留部分                      20.00      20.00%        0.24%

                      合计                         100.00     100.00%       1.19%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

    2、相关说明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预留权益比例
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
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
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
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
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
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
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
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
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
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
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
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
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
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30%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如在 2023 年 9 月 30 日(含)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如在 2023 年 9 月 30 日(不含)后授予,则预留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
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激励对
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禁售规定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
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六、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3.24 元,即满足授予条
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33.24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
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29.57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28.34 元;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30.58 元;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
股 33.24 元。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为
每股 33.24 元。在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每次授予前,公司须召开董事
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公告。

    七、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
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
                                            对应考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
                  归属期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20%             15%
 票及 2023 年 9 月 30 日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40%             30%
 (含)前授予的预留限
       制性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年         60%             45%
 2023 年 9 月 30 日(不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40%             30%
 含)后授予的预留限制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60%             45%
         性股票



        业绩实际达成情况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X)

业绩实际达成情况(A)为以下两个
                                      A≥Am                       X=100%
数据的孰高值: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