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点软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4-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点软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新点软件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2号),公司于2021年11月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8.49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00,042.50 万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7,315.68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726.82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天职
业字[2021]第4339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开设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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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基于 AI、大数据的新点应用开发底座 20,968.65 20,968.65
2 下一代智慧招采平台研发项目 22,979.66 22,979.66
3 “放管服”智慧一体化平台研发项目 19,101.00 19,101.00
跨区域、跨部门政府数字治理大平台
4 20,472.69 20,472.69
研发项目
5 “聚通用”智慧政府大数据管理平台 18,018.88 18,018.88
6 住建监管服务云平台项目 20,476.76 20,476.76
基于新技术的智能化设备及应用平台
7 20,013.94 20,013.94
升级项目
8 新点软件中央研究院项目一期 70,000.00 50,000.00
9 新点软件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37,000.00 37,000.00
10 补充流动资金 60,968.42 60,968.42
合计 310,000.00 290,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年4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2022年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7)。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92,726.8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2
27,8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
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债公司债券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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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
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
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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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静波 李 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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