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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卓航科: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2-08-09  

                        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2-011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
开 2022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分别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三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同日,经全体董事、监事同意,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以及《关于选举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已经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选举刘
李光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光平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
司拟选举下列人员为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战略决策委员会
         召集人                    董事                  李光平
          委员                     董事                  李羿含
          委员                   独立董事                雒晓涛
                                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                  独立董事                黄亿红

          委员                   独立董事                周   洁
          委员                     董事                  杨丽娜
                                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                  独立董事                雒晓涛
          委员                   独立董事                周   洁
          委员                     董事                  蒋波哲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                  独立董事                黄亿红
          委员                   独立董事                周   洁
          委员                     董事                  李光平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其
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黄亿红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委员的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三、 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已经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 2022 年第
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
事会同意选举陈大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大明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四、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光平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羿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蒋波哲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刘胡红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以上高级管
理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其中,胡红义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其任职资格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李羿含先生、蒋波哲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胡红义先生的简历详
见附件。

五、 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王诗文为证券事务代
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诗文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和
专业知识,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

    王诗文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六、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1.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台子湾路 118 号

   联系电话:0710-3085022

   电子邮箱: huhongyi@cz-tec.com

2.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台子湾路 118 号

   联系电话:0710-3085204

   电子邮箱: wangshiwen@cz-tec.com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9 日
附件:

    1、胡红义先生:197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中级会计师。2009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襄阳康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湖北东润汽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20 年 9 月至今,任超卓航科财务总监;2020 年 12 月至今兼任超卓航科董事会
秘书。

    胡红义先生持有公司 85,752 股股份,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0.10%。
胡红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诗文先生:198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11 年 7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上海武装警察部队某部警官;2018 年 2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 年 3 月至今,任超
卓航科证券事务代表。

    王诗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
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