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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卓航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0-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
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卓航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核发《关于同意湖北超卓航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0 号),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数量为 2,240.0828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1.2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448.22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11,590.6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80,857.5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2]35475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超卓航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增材制造生产基地项目                  21,885.19              21,885.19
  2     钛合金粉末的冷喷涂工艺开发项目         3,068.09               3,068.09
  3     高性能靶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964.49               2,964.49
                  合计                        27,917.77              27,917.77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0,857.59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
币 52,939.82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
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
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
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
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
营效率,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
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
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朱济赛                      陈邦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