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超卓航科: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3-03-18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
“保荐机构”)作为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卓航科”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3 月 9 日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对超卓航科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郭卫明、孙捷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 年 3 月 9 日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郭卫明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2、现场查看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会议资料等;

    4、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建立或修订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有关
内控制度文件;

    5、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6、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资料;

    7、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料
等;

    8、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超卓航科最新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
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等;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内
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
司相关公告,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超卓航科的公司章程和公
司治理制度完善、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的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会议记录完整,会
议资料保存完好;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
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披露文件、投资者调研记
录,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支持文件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超卓航科信息披露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相
关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超卓航科资产完整,人员、
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超卓航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
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核对了募
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查阅公司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等
原始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公司以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理财协议,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情况,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超卓航科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法律法
规禁止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
通,查阅了公司相关三会会议文件、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了超卓航
科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超卓航科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
外投资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本持续督导期内,超卓航科不存在违规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超卓航科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
财务报告,了解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相关行业近期变化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超卓航科经营状况良好,
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
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
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
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超卓航科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则规
定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
料,安排保荐机构与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
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海通证券、会计师、律师等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
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超卓航科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
息披露、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重大方面不
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范性
文件的重大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卫明                    孙捷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