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航宇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6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贵州航宇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作为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
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
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
    2、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的本次调整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方案,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
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