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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宇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9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
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18 次会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独立董事一致认为:陈璐雯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专业能力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
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陈璐雯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贾倞、龚辉、梁益龙
                                                       2022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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