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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宇科技:航宇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7-28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之规定,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举行。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先生主持,
本次与会董事共 9 名,全体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
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其实际控制人张华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
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发行
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
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
件。




                                     1
    董事张华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董事卢漫宇在张华实际控制的贵州百倍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该等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公司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及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

    董事张华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董事卢漫宇在张华实际控制的贵州百倍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该等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
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后,在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
特定对象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予
以相应调整。

    董事张华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董事卢漫宇在张华实际控制的贵州百倍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该等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张华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票。

    董事张华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董事卢漫宇在张华实际控制的贵州百倍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该等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2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2 年 7 月 28 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43.2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
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
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董事张华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董事卢漫宇在张华实际控制的贵州百倍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该等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468,208 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
致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本
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
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
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董事张华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董事卢漫宇在张华实际控制的贵州百倍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该等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
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
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董事张华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董事卢漫宇在张华实际控制的贵州百倍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该等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董事张华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董事卢漫宇在张华实际控制的贵州百倍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该等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
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董事张华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董事卢漫宇在张华实际控制的贵州百倍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该等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4
      9、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本数),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15,000.00              15,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
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
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
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
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
存放于公司指定的专项账户中。

      董事张华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董事卢漫宇在张华实际控制的贵州百倍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该等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1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十二个月。

      董事张华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董事卢漫宇在张华实际控制的贵州百倍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该等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5
    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下简称“上交所”)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及《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董事张华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董事卢漫宇在张华实际控制的贵州百倍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该等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下简称“上交所”)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董事张华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董事卢漫宇在张华实际控制的贵州百倍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该等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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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进行了分析论证,编制了《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下简称“上交所”)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董事张华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董事卢漫宇在张华实际控制的贵州百倍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该等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证券发行注册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及实际情况,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
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
明》。

    董事张华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董事卢漫宇在张华实际控制的贵州百倍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该等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发行注册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编制了《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并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
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7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下简称“上交所”)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董事张华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董事卢漫宇在张华实际控制的贵州百倍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该等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
    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张华为公司关联方,其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张华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董事卢漫宇在张华实际控制的贵州百倍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该等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的议案》

   就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宜,公司拟与发行对象张华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董事张华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董事卢漫宇在张华实际控制的贵州百倍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该等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


                                    8
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
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下简称“上交所”)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董事张华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董事卢漫宇在张华实际控制的贵州百倍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该等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
合理的投资回报,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需要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
投资回报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董事张华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董事卢漫宇在张华实际控制的贵州百倍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该等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9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市场
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
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
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
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
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
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报送、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及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
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0、聘请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董事张华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董事卢漫宇在张华实际控制的贵州百倍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该等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10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
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拟定的《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下简称“上交所”)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董事:卢漫宇、刘朝辉、吴永安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关联董
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有效实施,确保公司
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
同意公司制订的《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下简称“上交所”)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董事:卢漫宇、刘朝辉、吴永安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关联董
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
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
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
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12
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
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
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等;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
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
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
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在授予前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
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
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如需)。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
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
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董事:卢漫宇、刘朝辉、吴永安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关联董
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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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主要审议本次发行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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