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科技: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璨云英翼)2022-08-01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航宇科技
股票代码:688239.SH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杭州璨云英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大园路958号科创大楼1幢301-01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77号 6C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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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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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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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航宇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璨云英翼 指 杭州璨云英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华能信
华能贵诚 指
托元和 6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益变动报告书
璨云英翼向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代
表“华能信托元和 6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划”)协议转让持有的航宇科技
7,05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5.036%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中登公司/登记结算公司 指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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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杭州璨云英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大园路958号科创大楼1
注册地址
幢301-01
委派代表 朱占军
实缴出资额 19,449.76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5MA27XNCKX0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私募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
经营范围
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021-60453037
经营期限 2016 年 5 月 23 日至 2036 年 5 月 22 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璨云英翼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璨云(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更名为璨云(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
有限合伙企业,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其出资结构如下:
璨云英翼出资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通讯方式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号
021-60453037
1 璨云(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021-55666178
2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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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无
朱占军 委派代表 男 中国 中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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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少持有的航宇科技的
权益。
除上述权益变动情况外,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
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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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6,529,015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94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9,479,015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914%。
二、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璨云英翼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
司股份。
2022 年 7 月 30 日,璨云英翼与华能贵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
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持有的航宇科技流通股 7,050,000 股,占上
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036%。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航宇科技控制权
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 报告 书签 署日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璨云英翼持有的航宇科技
7,050,000 股股票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7 月 30 日,璨云英翼与华能贵诚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杭州璨云英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华能信托元和 6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
1、本次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7,05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数的 5.036%),以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
所持有的标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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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
2.1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一致确认: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本协议
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7 月 29 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80%,即人
民币 52.90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372,945,000 元(大写:叁亿柒仟
贰佰玖拾肆万伍仟元整)。
2.2 受限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首笔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乙方应于本协议
所约定的首笔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均被满足或被乙方书面豁免后的 2 个工作
日内将首笔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30,000,000 元(大写:叁仟万元整)支付至甲方
指定账户。
2.3 受限于本协议所约定的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乙方应于本协
议所约定的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均被满足或被乙方书面豁免后的 2 个
工作日内将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221,490,420 元(大写:贰亿贰仟壹佰肆
拾玖万零肆佰贰拾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4 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证券账户后,乙方应于过户日后 7 个
工作日内,将第三笔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121,454,580 元(大写:壹亿贰仟壹佰
肆拾伍万肆仟伍佰捌拾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
3.1 本次股份转让以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乙方书面豁免作为首笔股
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
3.1.1 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了如下资料:
(1)甲方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合伙协议、执
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的复印件;
(2)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甲方合法持有标的股份的证明文件;
(3)甲方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决议文件;
(4)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或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其他必要文件
(如有);
(5)甲乙双方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向上交所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且已
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确认文件。
3.1.2 甲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和保证均真实、准确、完整,且未发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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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项下任何违约行为;
3.1.3 未发生任何对甲方、上市公司、标的股份或本次股份转让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事项的情况。
3.2 本次股份转让以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乙方书面豁免作为第二笔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
3.2.1 甲乙双方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且已取得
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乙方已经被登记为上市公司
股东并持有标的股份;
3.2.2 甲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和保证均真实、准确、完整,且未发生本
协议项下任何违约行为;
3.2.3 未发生任何对甲方、上市公司、标的股份或本次股份转让造成重大不
利事项影响的情况。
4、标的股份的过户
4.1 自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首笔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甲乙双方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完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上交所业务规则及登记结算公司所要求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所需一
切必要证件、材料。
4.2 自过户日起,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持有人,依法就标的股份享
有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股东权利、享有股权收益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
风险及亏损。
甲乙双方同意,标的股份截至过户日所对应的全部累计未分配利润及其他相
关权益均由乙方享有。
5、承诺
5.1 为履行本协议,甲方应按照证监会、上交所及登记结算公司等证券监管
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签署、准备并提交应由甲方签署、准备并提交的全部
文件。
5.2 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并
配合上市公司办理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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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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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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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派代表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能贵诚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
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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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贵
阳国家高新技术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产 业 开 发 区 金 阳
份有限公司
科技产业园上坝
山路 5 号
股票简称 航宇科技 股票代码 688239.SH
浙江省杭州市临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杭州璨云英翼投资合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安区青山湖街道
称 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大园路 958 号科创
大楼 1 幢 301-01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无 ■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 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26,529,015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18.949%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变动情况: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变动数量:7,050,000 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比例:5.036%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后: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19,479,015 股
持股比例:13.91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否 ■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否 ■
市公司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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