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航宇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2022-08-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宇科技”)股东杭州璨云英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航宇科技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
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参与
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2022 年 8 月 24 日,中信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
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
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资格相关
事宜的承诺函》。中信证券已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
出让方进行访谈和问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外,中信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
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杭州璨云英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杭州璨云英翼投资合伙企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代码      91330185MA27XNCKX0
             业(有限合伙)
                                                         璨云(上海)私募基金管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理有限公司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日期          2016 年 5 月 23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大园路 958 号科创大楼 1 幢 301-01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私募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经营范围
             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中信证券核查了杭州璨云英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工商登记文
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杭州璨云英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


                                       2
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
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杭
州璨云英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杭州璨云英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
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杭州璨云英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航宇科技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
    (4)杭州璨云英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杭州璨云英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
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对出让方工商登记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企业人员进
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一)
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二)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存在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三)拟转
让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四)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等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本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3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