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科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8-3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贵州航
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宇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贵州航
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3
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00 万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4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1,800,000.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53,159,351.77 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348,640,648.23 元。
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了大信验字[2021]第 32-00001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
根据《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航宇科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3)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截至 2022 年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募集
承诺投资项目 7 月 31 日投 7 月 31 日投
投资总额 资金使用额
入金额 入进度
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
用特种合金环轧锻件精 60,000.00 26,864.06 26,864.06 100.00%
密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8,000.00 8,000.00 100.00%
合计 70,000.00 34,864.06 34,864.06 100.00%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 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用特
1 种合金环轧锻件精密制造产 2022 年 8 月 2023 年 1 月
业园建设项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用特种合金环轧锻件精密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
开工日期为 2020 年 8 月 13 日,项目建设期为 2 年。主要受疫情影响,施工进度
及部分设备到位情况有所延后,导致募投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
的时间内完成。基于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后,公司将航空
发动机、燃气轮机用特种合金环轧锻件精密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
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1 月。
四、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募投项目“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用特种合金环轧锻件精密制造产业
园建设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
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其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
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 14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
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
定,涉及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已经公司论证,延期项目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战略,具有合理性;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
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航宇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周琢 贾伟强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